我國從2003年起已明令禁供別墅用地。但某知名央企房產公司2010年初卻在沒有規劃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廣州市白云區建起了85棟別墅。更令人詫異的是,相關部門僅對這85棟違建別墅處以每棟2萬元的罰款后,便變為“合法”建筑,違法成本僅54元/平方米。(新華網9月12日)
7月22日廣州對二沙島價值過億元違建別墅予以強拆后,當晚央視《新聞1+1》曾以《有一種“強拆”叫公平!》為題予以關注。讀完新聞后有所不知的是,對于新華網報道的這家地產企業,有關部門涉嫌只打個別蒼蠅而對著有雄厚背景的央企卻網開一面,這難道就是被央視喝彩的公平?
記得強拆二沙島違建別墅時有人曾指出,“一棟違章建筑,它建起來,我讓你政府拆掉九次,如果第十次我建起來了,那我就可以產生巨大的經濟利益”。而現在,這家企業只是花費微小成本,便實現了乾坤大挪移,搖身變成了合法建筑。既然身邊確有類似的對這樣靠花錢買合法的“榜樣”,二沙島別墅區的那些業主包括更多違建者又怎不會生出同樣的僥幸?
當罰款不足以真正懲戒當事者,在低成本罰款與預期巨大收益的強烈激勵下,后來者又怎會聞者足戒?其實,似這類激勵式處罰并非局限于違建現象,比如屢見不鮮的汽車超載現象,在罰款放行上路的潛規則倒逼下,越來越多的車主將罰款直接打入運輸成本,追求銷售業績的生產廠家也照此推出“大噸小標”產品,而一些地方的執罰部門更是“開明”地推出了包月包年的“罰款套餐”。還比如不能滿足安全標準的煤礦違規生產,一方面上面三令五申,礦難頻發,另一方面礦難事故后,課以罰款便默許的現象總是如影隨形。
激勵式處罰主要表現在,無論是違規方還是執法方,看似都遵守了政策,實際上,這種遵守是打了嚴重的折扣,與其說是對違規現象的懲罰,倒不如說是放縱與激勵。激勵式處罰的根本癥結在于,本當嚴格履職盡責的執法部門人為扭曲政策,為違規現象逃避本應嚴肅的懲戒而創造條件。當然,執法方并非真就對政策理解有所偏差,而在于要么對執法對象的強大背景無能為力,要么出于對罰款經濟的曖昧垂涎。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法律法規被當成面團任由揉捏,自然無法體現立法初衷,公平也就無從談起。一個對法律法規缺乏足夠敬畏之心的社會,又怎能避免利益集團張牙舞爪,各類潛規則甚囂塵上?當守法意味著吃虧,法之不法,損害的不止是公共資源,還有政府的公信力,更會斷送法治文明的朗朗前程。
回到新華網報道的這85棟違規別墅問題上,這樣象征性的罰款,更像是對“先上車,后買票”的房地產亂象,再一次以“鐵”的事實大加鼓勵。簡言之,對央企守法問題當然應嚴加整肅,同時對本應當好政策“守門員”卻視之如橡皮筋的執法部門,更不應僅輕飄飄地幾句問責便草草敷衍。(幾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