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13日消息?? 省民政廳出臺《關于切實做好災后受災群眾生活安置及倒房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爭取今年年底前,最遲在2011年春節前全部完成倒塌房屋恢復重建及損壞房屋修復任務,使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
“三無”受災群眾為救助重點
《意見》明確,救助對象主要包括遭受洪澇災害導致住房、吃飯、飲水、穿衣、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重點救助對象是無房居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
三種安置方式
《意見》提出了應急安置、過渡期安置、入住安置三種安置方式。
應急安置。因災造成房屋倒塌或損壞嚴重而緊急轉移到臨時安置點,或以搭建帳篷集中安置的受災群眾,由當地政府統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間基本生活。
過渡期安置。災情穩定后,鼓勵和引導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通過投親靠友、鄰里互助、租借臨時住所、政府部門保障等方式,進行分散安置,發放臨時性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其在回遷重建住房或修復損壞住房前基本生活。
入住安置。爭取今年年底前,最遲在2011年春節前全部完成倒塌房屋恢復重建及損壞房屋修復任務,使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對入住后生活確有生活困難并符合低保條件的受災群眾將其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三類補助政策
《意見》明確了三類補助政策及標準。
過渡期救助。對遭受洪澇災害導致住房、吃飯、飲水、穿衣、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每人每天按1斤成品糧、5元錢發放臨時生活救助款物;對重點救助的無房居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每人每天按1斤成品糧、10元錢發放臨時生活救助款物。救助款物發放時限為30天。
遇難人員撫慰和安葬費。每一位因災遇難人員,對其家庭按8000元發放撫慰金及安葬費。因災遇難人員的核定以市縣政府上報給省政府的名單為準。
居住房屋倒塌重建補助。農村受災居民住房倒塌的困難戶,每戶補助1.2萬元。
倒塌房屋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
《意見》提出,對受災群眾的應急安置,要選派干部蹲點做好指導工作,切實加強安置點管理,隨時解決受災困難群眾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安撫受災群眾情緒,維護災區正常社會秩序。
《意見》要求,要抓緊制訂受災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實施方案,立即組織力量,深入災區核查災情,審核確定救助對象,及時、足額地將補助金、救濟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對于倒塌房屋重建的,要尊重群眾意愿,堅持群眾自建、政府補助、部門幫扶、社會捐助的原則,按照原地重建或異地新建,科學選址,發動群眾自力更生,并動員社會力量幫助倒塌房屋的農戶重建住房;對于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的撫慰金發放,要依據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以及當地鄉鎮(街道)派出所分別出具的相關證明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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