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21日)(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9月21日信宜紫金礦業潰壩調查處理情況。目前,15人移交司法機關(包括4名官員),4名廳級干部和8名處級干部被追究。
“凡亞比”只是誘因
昨天,省紀委監察廳副廳長、省“9·21”潰壩事件調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曾慶榮代表調查處理領導小組對潰壩事件做了定性。他說:“經12月14日省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調查報告認定,‘9·21’高旗嶺尾礦庫潰壩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災害引發和有關涉事單位違法違規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暴露出有關企業單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相關政府及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以及少數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等問題。”
為了盡快查明災難發生的原因,處理好善后事宜。事件發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朱明國擔任組長、副省長李容根擔任副組長、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調查處理領導小組,并由省紀委省監察廳具體負責。隨后,調查組抽調骨干力量并邀請7名省內外專家參與,全面調查處理潰壩事件。
新聞發布會上,曾慶榮表示,經深入調查和多次現場勘驗,導致此次尾礦庫潰壩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而臺風“凡亞比”引起的特大暴雨只是誘發原因,真正的原因是人禍。
紫金公司存六大違法違規行為
“導致潰壩的直接原因是:尾礦庫排水井在施工過程中被擅自抬高進水口標高、企業對尾礦庫運行管理安全責任不落實,”曾慶榮這樣說。他表示,經過調查組的多次現場勘察發現,該尾礦庫1號排水井最低進水口原設計標高為749米,但實際標高為751.597米,被擅自修改抬高了2.597米,嚴重影響了排水井的泄洪能力。同時,信宜紫金公司對尾礦庫的運行管理安全責任不落實。按規定,在汛期來臨前,企業要把1號排水井下部六個進水孔拱板全部打開,將尾礦庫區水位降到最低。但經現場核查,1號排水井下部六個進水孔基本被拱板擋住,造成超蓄而降低排洪能力。
調查組認為紫金公司有六大違法違規行為。1.違法違規建設。2.違法對排水井作出重大設計變更。3.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擅自占地建設。4.未經環保部門批準違規生產。5.長期違法違規生產。6.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各環節企業成“共犯”
犯錯誤的不僅是紫金公司一家,還有設計、監理、施工、竣工驗收這些位于工程建設中各環節的各單位。
設計單位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設計的尾礦庫排洪系統泄洪能力不能滿足200年一遇暴雨洪水要求,且在尾礦庫安全設施驗收時沒有指出1號排水井最低進水口標高被抬高的問題。
施工單位福建金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規按建設單位自行出具的無效《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施工,使1號排水井最低進水口標高比原設計抬高了2.597米。而且,沒有向竣工驗收評價單位、安監部門提供設計變更后的施工圖紙進行評價和驗收。
監理單位長春黃金設計院工程建設監理部未能正確履行監理職責,在未取得設計單位書面同意變更設計的情況下,違規同意建設單位對1號排水井作出的重大變更;2009年6月,在2號排水井未完工的情況下,參與了信宜紫金公司組織的1號、2號排水井及涵洞工程驗收。
安全驗收評價單位北京國信安科技術有限公司在對尾礦庫進行驗收評價時,所依據的竣工圖是加蓋了“竣工圖章”的“排洪隧洞縱斷面圖設計圖”,而非真正的竣工圖。
現省紀委監察廳已將有關涉事企業單位人員11名責任人員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官員被移交司法機關
調查組認為政府和職能部門未依法認真履行職責,對信宜紫金公司違法違規建設運行尾礦庫以及安全生產等問題執法和把關不嚴、監管和檢查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省安全監管局有關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審查履職不到位;省、市、縣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信宜紫金公司未取得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便非法生產、非法排放尾礦砂等行為監管、打擊不力。
此外,原省經貿委(現省經信委)有關部門未按規定程序核準項目,對項目后續監管不到位;信宜市國土資源局違法批地、監管不力、瞞報信宜紫金公司違法用地的行為;省、市、縣各級環保部門有關人員日常監管不到位;地方政府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信宜紫金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
目前,省紀委監察廳已經將涉案的4名機關工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還嚴肅追究21名政府及監管部門人員的紀律責任,其中廳級干部4人,處級干部8人,科級干部7人,股級干部2人。(記者趙楊通訊員粵紀宣)
移送司法機關15人一覽
機關工作人員4人
(1)莊達耀,信宜市安全監管局局長。任職期間,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錢財,履職不到位,且涉及其它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溫平生,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原錢排鎮鎮委書記、鎮長,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錢財,且涉及其它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李平,錢排鎮鎮委書記、原鎮長,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錢財,且涉及其它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葉瑞昌,信宜市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原局長。擔任局長期間,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錢財,存在違法批地、監管不力、瞞報企業違法用地行為等問題,且涉及其它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有關涉事企業單位人員11人
信宜紫金公司總經理王輝、副總經理陳喜有、原總工程師夏倩、原副總經理李永信、總經理助理兼辦公室主任鄧炳焜、安全環保部經理王建華、保障部經理蔡劍平、保障部環保車間副主任趙國輝、財務部經理游明祥等9名人員,分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等;設計單位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李斌,監理單位長春黃金設計院工程建設監理部張立鵬等2名人員,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上述11名責任人員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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