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1日消息??雙方都是大齡青年,都急著想在婚后要一個孩子。可對于妻子養狗、愛狗的行為,丈夫不但嗤之以鼻,還認為養狗會影響優生優育,因此拒絕和妻子過夫妻生活。婚后十幾天,妻子就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近日,無錫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
2010年7月,楊陽經人介紹和與自己同歲的韓奕相識并戀愛,當時兩人都已經將近30歲,很快就于12月份結婚了。丈夫韓奕認為,養狗會帶來細菌,對將來孩子的健康不利。妻子楊陽卻說喂養小狗已經是她生活的一部分,跟自己的孩子一樣,怎么能夠隨便送人,而且小狗也打過預防針了,對生育小孩并沒有什么影響。就因為這個事情,兩人從結婚的第一天就有了矛盾,發展到后來,韓奕甚至拒絕過夫妻生活。今年初,楊陽向北塘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韓奕表示兩人不過夫妻生活的原因就在于妻子養狗的習慣和他希望有個孩子的要求之間有隔閡、摩擦,如果妻子堅決離婚,他也同意。經北塘法院的法官調解,雙方協議離婚,彩禮錢用楊陽的一部分陪嫁沖抵,楊陽再付給韓奕財產歸并款1.2萬元。 (文中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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