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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5月11日消息 5月9日上午,家住東岸村的蒲女士撥打南島晚報熱線稱,5月6日,她偶然發現兒子所喝的爽歪歪飲品內有黑色塊狀物質,就向娃哈哈公司索賠1000元。娃哈哈三亞辦事處人員表示,飲料可能是由于碰撞導致變質,而蒲女士提的要求太過分,他們不能接受。為此,蒲女士向本報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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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飲料瓶內有黑色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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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記者趕到蒲女士的住所。蒲女士將那瓶有問題的娃哈哈牌爽歪歪拿給記者,記者觀察發現,不僅瓶內有體積較大的黑色塊狀物質,而且瓶蓋內壁上布滿了類似霉類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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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女士告訴記者,這瓶飲料是在東岸村一家小商行買的,當時一共買了4瓶,其中喝完的3瓶沒發現問題。6日中午,1歲的兒子喝完最后一瓶后,她準備把瓶子扔掉時聽到瓶內發出“卡拉卡拉”的響聲,她戳開錫紙蓋竟發現有3塊黑糊糊的東西附著在瓶子內側。當晚,兒子開始拉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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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把這個瓶子帶到商行,娃哈哈公司辦事處的主管也趕了過來,我向他們要求賠償1000元現金。”蒲女士說,該公司主管解釋稱,是因為碰撞導致包裝漏氣才出現這些黑色物質,所以只同意賠償兩箱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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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可賠償幾箱娃哈哈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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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記者陪同蒲女士來到購買“問題飲品”的商行。該商行的老板稱,他是按照正常程序從供銷商處進貨,如果出現產品問題屬娃哈哈公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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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海南省娃哈哈公司拓展部負責人何先生主動聯系記者。他表示,三亞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將事件經過報告給了公司,蒲女士所購買的爽歪歪生產日期是2010年10月,飲品已經過期,所以可能因變質問題導致出現黑色物質,而這并不是公司的錯,而是零售環節出現問題所致。隨后,何先生稱,雖然公司也想盡快解決此事,但蒲女士要求賠償1000元現金的要求他們實在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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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市民要求賠償要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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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記者陪同蒲女士前往荔枝溝工商所。該工商所的何副所長稱,市民要求賠償要有依據,如果發現零售商出現“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按照國內的消協法規定,工商部門會要求商家“以一抵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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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在荔枝溝工商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蒲女士與娃哈哈公司辦事處進行協商。該辦事處的主管解釋稱,由于運輸過程中碰撞導致包裝漏氣,加上天氣炎熱,才導致產品產生黑色物質。最后,在荔枝溝工商所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蒲女士同意接受娃哈哈公司賠償3箱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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