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3日消息??海口一碼頭點貨工人利用職務便利,與個體運輸戶合謀盜竊貨物。日前,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4萬元;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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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王某是海口市海甸港碼頭點貨工人,2006年8月21日因犯搶劫罪被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2007年8月5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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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底,王某與個體運輸戶何某密謀利用王某負責在碼頭點貨、何某有車的便利條件到碼頭實施盜竊。同月28日下午4時,在海口市海甸島三西路海甸港碼頭,何某將其豪濼牌紅色貨車套上假車牌,并掛上“友和車隊”的牌子混進運貨車隊內,王某則在海甸港碼頭與何某相互配合,將林某托運過來的101.37噸通宇牌螺紋鋼筋盜走。隨后,何某將贓物運到三亞市紅沙鎮交給鄭某(另案處理),得款10萬元。經鑒定,被盜的螺紋鋼筋價值4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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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5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海甸港碼頭將王某抓獲。同月14日,公安民警在山東威海市抓獲何某。同月21日,何某協助公安機關在三亞市抓獲鄭某,之后鄭某退賠林某33萬元,何某的妻子丁某退賠林某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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