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5日消息(實習記者吳開詩 通訊員 王曉 黃燕)7月4日20時許,陳某喝酒后駕車在南大橋上時,把車停在橋上,鎖起車門睡大覺。近日,海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15日上午,海口龍華區法院開庭審判,被告人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1年7月4日20時10分,陳某在海甸島蒙記酒家喝完酒后,駕駛車牌號為瓊A380XX的黑色廣州本田牌“雅閣”小轎車,行駛至海口市南大立交橋由北向南的第三層下二層入口處時,將車停在橋上睡覺。當日22時10分,被公安人員查獲,經當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209.2mg/100ml。經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對陳某的血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被告人陳祖發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41mg/100ml。
在開庭審理中,到案經過、現場照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呼氣式酒精檢測報告、抽取當事人血樣登記表、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血液乙醇檢驗報告書、陳某在案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陳某酒后駕車。陳某當庭自愿認罪。
海口市龍華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懲處。該法院宣判,被告人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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