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報道,證監會今天(22日)下午宣布證監會保薦信用監管系統正式上線。這個系統是證監會匯總并發布保薦機構、保代執業情況及監管信息的平臺。系統內容包括保薦機構、保代和保薦項目有關信息,還包括了近年來對有關保薦機構和保代采取監管措施的三十多例監管記錄。
這個保薦信用監管系統是證監會匯總并發布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執業情況以及監管信息的平臺。系統內容涵蓋了現在有的74家保薦機構,1800多個保薦代表人和3000多個保薦項目的有關信息。
此外,還包括了近年來對有關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采取監管措施的30多條監管記錄,相關信息在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保薦項目以及監管措施之間可以方便連接,構成了保薦制度實施以來最全面的保薦業務數據。這個系統是時時更新的,可以在證監會的網站上隨時查詢到最新的相關信息。
保薦機構信息主要包括保薦機構的基本信息,主要股東和高管,保薦業務相關責任人,保薦代表人基本信息和相關保薦業務制度。保薦代表人信息主要包括保薦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工作經歷,簽字推薦的投行項目,監管處罰記錄等等。保薦項目的信息主要包括2004年保健制度實施以來所有已經完成,撤回和不予核準的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融資類型,發行時間,以及所有參與項目的中介機構的名稱。
這個系統主要發揮三個方面的功能。第一,及時滿足保薦職業信息的存儲和對外公布的需要,實現由點到面的信息查詢。
第二,充分發揮了社會監督的功能。通過系統可以查詢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做過哪些項目,所做項目中哪些成功發行,哪些被否決,哪些在審核過程中被撤回等等。
第三,協助發行審核監管。系統設有內部信息發布平臺,專門用于監管機構和保薦機構內部信息交流。通過系統可以及時將審核過程中的政策變化,重要事項等等傳達到保薦機構,并針對保薦職業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內部批評提醒,從而協助提高審核質量。
證監會基金部今天下午公布了《基金行業人員離任審計及審查報告內容準則》。這個準則在今年的10月1號開始實施。主要是為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基金銷售機構相關人員離任審計和審查報告的內容。
2004年9月,證監會就已經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離職管理辦法》,但這個辦法的規定并沒有對離任審計、審查報告的內容做具體規定。比如實踐中會計事務所,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出具的離任審計,審查報告格式都比較多樣,內容也比較簡單,缺乏針對性,很難客觀全面的反應離任審計,審查對象的工作情況。
這一次的發布的《準則》一共有19條,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要求相關機構建立離任審計和離任審查制度,規定應當接受離任審計和離任審查的人員范圍。
第二,對離任審計和審查報告的內容提出具體的要求。
第三,對離任審計,審查工作提出全面客觀公正等方面的要求,并對違反《準則》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懲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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