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3日消息??海南省衛生廳日前發出《關于做好2011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海南全省自9月1日起取消新農合鄉級定點機構起付線,一方面將患者更多地引導到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另一方面使新農合政策惠及更多的農村群眾。
根據該《指導意見》,海南省新農合起付線相應調整為:市(縣)二級定點醫院500元,省級二級定點醫院800元,三級定點醫院及省外醫院1000元。全省各級定點醫院住院補償比例調整為:鄉衛生院執行零起付分段報銷,300元以下報銷50%,300元以上報85%;市(縣)二級定點醫院報銷70%;省級其他定點醫院報銷60%;省級三級定點醫院報銷55%。海南省衛生廳要求,低于此標準的地區要采用此標準,高出此標準的地區可以維持現有標準。
海南省還將乳腺癌、宮頸癌和重性精神疾病納入重大疾病范圍,實行病種限價,將市(縣)二級定點醫院補償標準提高至80%,省級其他定點醫院提高至75%,三級定點醫院提高至70%。將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療)的門診費用納入住院補償范圍,同時將9類殘疾人康復項目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對住院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和國產高值耗材的報銷比例全省統一提高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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