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3日消息??李某以單某強奸其女友為由,向單某強行索要錢財。昨日,(江蘇徐州)銅山區法院對李某作出的判決正式生效,被告人李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和他一同作案的同伙獲刑2年。
李某曾有尋釁滋事的前科,2008年出獄后他經人介紹結識了在商場做銷售員的女子王某,不久后兩人確立戀愛關系。但李某經常懷疑女友與他人有染,常對其施以拳腳,而女友則迫于李某的淫威敢怒不敢言。
一日,李某回到家中見到王某正在為他洗衣服,看著滿頭大汗的女友,李某的疑心病再次發作,對王某劈頭蓋臉一通打罵,逼迫王某承認其與朋友單某有染。王某因為不堪打罵,被迫按照李某的指示寫下“字據”,稱曾遭到過單某的強奸。
拿到“字據”的李某自以為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立即糾集同伙駕車趕到單某家中,向單某及其家人出示了“字據”,讓單某隨他出去單獨談談如何“私了”。李某等人將單某帶上車后,根本不聽單某的解釋,駕車遠離市區,在車上用電警棍對單某一通毆打。后又采用辣椒水噴眼等方式迫使單某承認曾強奸了李某的女友,在單某答應以30000元作為經濟補償后,李某等人才將單某放走。
期間,李某等人強行搜走了單某隨身攜帶的3000元錢作為經濟補償費的“首付”,幾日后李某還到單某家中索要剩余的錢款。單某不久后報警,公安機關通過網上追逃將李某及其同伙抓獲歸案。經查,單某從未對王某實施過強奸。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李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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