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6日消息(記者李晶晶)25日從省衛生廳獲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意見》,我省將從12月1日起,把全省村衛生室使用基本藥物制度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管理。農民在村里看病可直接報銷,除去藥品費用外,每次只需自付0.5元一般診療費。同時,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原則上按每千服務人口每月4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今年年底前全省實現村村有衛生室。
據了解,凡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取得合法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村衛生室均在納入范圍。
省衛生廳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本統籌地區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規范村衛生室申報新農合定點的材料、程序和要求,做好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的考核審批工作,逐步將符合準入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門診統籌管理。對參合農民在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新農合定點村衛生室就診,由新農合進行補償。將村衛生室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標準為3元。同一參合農民在同一所村衛生室就診,每天最多只繳納一次一般診療費。其中,新農合補償每門診人次2.5元,參合農民個人自付0.5元。
按要求,新農合定點村衛生室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其報銷補償的比例不低于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報銷比例。各市縣(區)衛生局、合管辦可根據實際對本市縣(區)門診統籌標準進行調整,合理分配住院基金和門診統籌基金。從2012年起對實行門診統籌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門診醫藥費用直報補償實行總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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