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5日消息(見習記者 陳敬儒)1日,海南省科技廳將《海南省科學技術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向社會公布。按照規定,銷售不知假冒專利的產品但有合法來源的可免罰款;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特別嚴重違法者,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
《制度》對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的輕微違法、一般違法、較重違法和嚴重違法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對于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或假冒產品的總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免于罰款。
《制度》規定,非法經營額在5萬元以下,或者違法所得額在2萬元以下的;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或違法所得數額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屢教不改的;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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