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30日消息(記者 馮本靜)30日,2012年海口市普通高考須知公布,考生本人在我省沒有常住戶籍,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的常住戶籍沒有連續達到3年以上的,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
據了解,2012年,考生可以在我省申請高考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的條件有:
第一項是,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廳認定的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定年限(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的考生,簡稱“中職生”)。
第二項是,考生小學或者初中在我省學校畢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我省以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借讀的人員(簡稱“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后,在海南省教育廳辦理了到省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借讀確認手續。
第三項是,考生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為引進的優秀人才。
第四項是,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經駐瓊部隊副軍級以上政治部門確認為駐瓊部隊的現役軍人。
另外,考生本人還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
但不符合以上四項規定之一的,也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但受報考范圍限制(簡稱“限報生”),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
不得報名人員包括: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度因弄虛作假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招生考試)被取消畢業當年報名資格的2012屆畢業生;在2011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因利用通迅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情節嚴重而被取消2012年報名資格的考生;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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