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8日消息??“丟了兩萬多元的東西,只賠5000元,這叫什么道理?”2011年11月,陳先生的母親在金貿西路一家郵政局寄了價值兩萬多元的冬蟲夏草到江蘇無錫,可半個多月過去了,對方卻遲遲沒有收到物品。到郵政局一打聽,東西竟然被偷了!更讓陳先生不能接受的是,郵政局只按照保價費賠償。
據陳先生講述,2011年11月,他的母親從江蘇無錫來海口旅游時,購買了價值兩萬多元的冬蟲夏草,并在金貿西路一家郵政局辦了快遞,目的地是江蘇無錫的老家。半個多月后,陳先生的母親結束旅行回家時,發現她在海口郵寄的物品竟然還沒有收到。陳先生前往金貿西路郵政局了解情況,負責接待陳先生的工作人員按照流程查找時,發現裝有冬蟲夏草的包裹還在郵局的倉庫,但包裹里面已經沒有任何東西。陳先生要求郵局的工作人員給出一個合理說法,得到的是“按照保價費5000元賠償”一說,這讓陳先生無法接受。
記者前往該郵局了解情況,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承認郵局工作上的失誤,根據郵局的賠償條例只能按照保價費賠償。“我們無法確認每一個快遞物品的市場價格,所以都是按照保價協議進行賠償的。”對于這一說法,陳先生認為,他的母親年過七旬,而且從未郵寄過貴重物品,根本不清楚保價協議的作用,“郵局的這一說法不就是推脫責任嗎?”。目前,雙方就賠償問題仍未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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