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涌一名60余歲女子在2010年向法院申請司法復核,稱此前獲批準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兩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未評估在空氣質量指標中未提及的污染物,要求推翻特區政府批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2011年4月,香港法院裁定環評報告不合規格,有關工程不能開展。后環保署提出上訴,2011年9月,香港上訴法庭裁定兩份報告有效。
早前報道:
香港66歲老太通過司法逼停港珠澳大橋建設
香港東涌66歲的老太朱綺華認為港珠澳大橋工程沒有評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的影響,因而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于去年通過申請法律援助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申請司法復核。4月18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環保署2009年完成的環保報告無效,敗訴的環保署更需支付朱綺華1/3訴訟費。環保署表示,會研究高等法院的判詞,并就下一步行動征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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