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張貼的禁止招租農民工的通知。本報記者王國彬攝
笪國成和20多位工友住在不到30平方米的工地的宿舍里,環境臟、亂、差。本組圖片本報記者王國彬攝
雷師傅和大家在租的樓房里吃飯
去年開始,松原市水岸馨城小區四周陸續有工地開工。
今年入夏以來,一些包工頭在小區給工人租了樓房。農民工住進樓房本是好事,但由于出租屋內住的人較多,作息時間和生活習慣的不同,影響鄰居休息和生活。
小區居民對此不滿,找到物業,物業管不了,所以也無奈。
■居民說法
影響休息沒了安全感
昨日,在水岸馨城小區,記者采訪中,大多居民表達了不滿。
張先生住在該小區富榮5號樓,該樓3單元的一戶居民日前就將房子租給了農民工住。
“自從這些工人住進小區,我的苦日子就來了。”張先生說,100平方米的樓房住了近30人,農民工每天倒班干活,有時凌晨還有人回來。他們多數沒有鑰匙,回來就按門鈴,誰家的都按,有時站在樓下喊讓同事把鑰匙扔下來。在樓道里大聲說話,有時喝酒喝到后半夜。到了早上,不到5時就有農民工出去上班。
張先生由于年紀大,睡眠質量不好,如此一來,他更是睡不著覺?!坝袝r工人半夜喝酒喝多了,經常吵架,剛剛睡著就被吵醒,心臟本來就不好,再這樣下去可真要了我的老命了?!彼f,農民工總也不關房門,睡覺不關,上廁所也不關,居民有時上下樓,都要快速通過。
陸女士住在小區富榮3號樓,鄰居也將房子租給了農民工。“只要他們在家,屋門就開著,門正好對著樓道,很多工人晚上就穿著短褲,屋里的各種臭味都跑到樓道里了。”她說,有時工人半夜不睡覺在樓道里大聲嘮嗑、抽煙,夜里回來就用力拽門,或者用硬物將樓道門頂住,嚴重影響了居民生活。
最讓她不安的是,沒了安全感,夜里不敢開窗戶,一個人在家時,有人按門鈴都不敢開門。
■物業說法
非常無奈想管卻無法管
業主的生活受到影響,他們首先找到小區物業尋求解決辦法,問題卻一直沒得到圓滿解決。
小區物業公司一位負責人對此也無奈。他表示,已接到多位業主的投訴,也實地進行了查看,業主反映的問題是事實。農民工影響了業主的正常休息,物業工作人員只能是勸導,也曾找到工地負責人,希望叮囑工人注意一下個人行為,但效果并不明顯。
7月12日,物業公司下發了一個通知,內容大意是,因住宅招租農民工造成居民反映強烈,物業公司決定小區內各住宅房屋不允許招租農民工,因為農民工早出晚歸,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如有出租,物業公司將對該戶停水、停電,并將聯合執法部門進行處罰。
“房子屬于業主的私有財產,物業管不了業主。下這個通知只是想提醒一下,但我們無權不讓業主出租房子。”他說,“我們也不是執法部門,也無權停業主的水、電,只是想用這個通知‘嚇?!幌?,希望租房的農民工能收斂一下自己的行為?!?/p>
該負責人同時也表示,他們已聯系了轄區派出所,如租住人員再影響居民正常休息,執法人員將進行處理。
■農民工也有話要說
“我們花錢租房子,有什么不對嗎?”
雷師傅家住湖北,是一名瓦工,前一段時間和弟弟、弟媳還有兩個同鄉來到松原打工,因為工地內的宿舍沒空鋪,5人就在水岸馨城小區租了一間不到20平方米的閣樓。
昨日20時許,記者來到雷師傅的住處看到,閣樓鋪了瓷磚,有一個衛生間,再無任何裝修。一個雙人地鋪與一張雙人鐵床中間拉著一個布簾,一個單人地鋪鋪在門口。雷師傅正和大家吃飯,飯是從工地上打回來的,菜是自己做的。
談到物業不允許業主將房子租給他們,雷師傅說,看到物業貼出的通知了,他們一定按照小區的規定,不打擾別人休息,下樓時不出聲。
“如果沒有我們,城市不會發展這么快,城里的樓差不多都是我們建的,我們花錢租房子,有什么不對嗎?不讓小區居民租給我們房子,這是瞧不起我們?!彼f,幾位工友以前也租住在該小區,幾天前被業主罵了,最后工友搬到其他地方住了。
也想改變但條件不允許
來自黑龍江省綏化市農民工笪國成今年50歲,在外打工已10年?,F住在水岸馨城小區附近工地的宿舍內。房子用紅磚砌成,約有30平方米,中間是過道,兩旁是上下兩層板床,住了20多人,幾乎每個鋪位上都掛著一個小吊扇,環境臟、亂、差。部分小床用木板格成小格子,像“膠囊旅店”的房間,晚上拉上簾,“那都是兩口子在一起住的。”笪國成說,他以前打工時也曾住過居民樓,當地居民對他們也有意見。
“早出晚歸,打擾其他人休息,居民對我們有意見,能理解。我們也想天天洗腳、洗澡,也不想走到哪都是一身臭汗味,別人看見我們都離得遠遠的,但是條件不允許呀!”笪國成說,只要有住的地方,住哪都一樣,平時在家大嗓門習慣了,一時真的很難改。
■延伸閱讀
出租房應到警方備案
記者采訪警方了解到,按相關規定,公安部門通過辦暫住證、查身份證、查清流動人口有無犯罪前科等來管理出租房。另外,房屋出租人不得將房子出租給沒身份證的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并到所在地警方備案。
《物權法》對租房有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2004年,上海爆發過群租糾紛,并因此出臺規定:承租人人均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單位出租用作集體宿舍的,承租人人均建筑面積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蘇州也出臺類似規定:承租人人均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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