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
這十年,是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健康發展的黃金十年,也是減貧事業取得顯著成就的十年。我國扶貧開發事業取得新的進展,農村居民生存和溫飽問題基本解決,貧困地區面貌發生巨大變化,國家扶貧戰略政策體系逐步完善,扶貧開發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政策創新不斷推進,成功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
隨著去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扶貧開發從以解決溫飽為主要任務的階段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的新階段。
這十年,我國扶貧標準的內涵實現了從維持生存到促進發展的轉變。國家扶貧標準提高到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不僅要滿足扶貧對象的生存需要,而且要部分滿足他們發展的需要。這十年,扶貧事業進入了開發扶貧和社會救助兩輪驅動的新階段。國家把扶貧開發作為脫貧致富的主要途徑,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溫飽問題的基本手段。重民生、順民意、解民憂、暖民心,為低收入人口編織起完整的社會保障網。
這十年,扶貧開發呈現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等多方力量、多種舉措有機結合、互為支撐的“三位一體”大扶貧新局面。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斷增加,2008年至2011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財政扶貧資金859.32億元,年均增長17.2%,其中2012年達到332.05億元,比上一年增加60億元,增長22.1%,增量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這十年,扶貧開發的區域瞄準實現了從縣、村兩級向連片特困地區為主戰場的轉變。在繼續做好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貧困村扶貧開發工作的同時,國家決定將六盤山區、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烏蒙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滇西邊境山區、大興安嶺南麓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區域的連片特困地區和已明確實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青海、四川、云南、甘肅)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作為扶貧攻堅主戰場。集中實施一批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培育壯大一批特色優勢產業,加快區域性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著力解決制約發展的瓶頸問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從根本上改變面貌。
這十年,扶貧政策實現了從普惠農村向貧困地區、扶貧對象傾斜的轉變。國家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政策對于緩解和防范農村貧困發揮了重要作用,減免稅收、投資配套、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優惠政策優先在貧困地區實施;農村水利、交通、生態建設等方面對貧困地區給予特殊安排;支持貧困地區優先開展金融改革試點。
黨的十八大即將召開,扶貧事業必將迎來新的更大發展。我們將沿著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繼續前進,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行扶貧開發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結合;繼續將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作為主戰場,努力促進發展;繼續鞏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工作格局,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繼續實施有利于貧困地區、扶貧對象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婦女和參加人的扶持力度,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譜寫扶貧開發更加壯麗輝煌的篇章。(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范小建)
十年扶貧大事記
2002年 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中明確要求“繼續大力推進扶貧開發,鞏固扶貧成果,盡快使尚未脫貧的農村人口解決溫飽問題,并逐步過上小康生活”。
2005年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出臺了針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特殊支持政策,一是實行免征農業稅試點;二是加快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免書本費、學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步伐。
2007年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制定針對貧困地區的投資和金融政策。要求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村水電開發的投入和信貸支持,在貧困地區先行開展發育農村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的試點。
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斗》明確提出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的奮斗目標,要求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扶持力度并明確“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
2008年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繼續出臺針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投資政策,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基本建設項目,根據不同情況,逐步減少或取消縣級配套。
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做出《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大背景下的扶貧開發思路做出重大調整,要求將扶貧開發作為確保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長期歷史任務,持之以恒抓緊抓好,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扶持力度。
2010年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將政策支持的重點轉向生態建設和社會事業,要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在重點生態脆弱區和重要生態區位,結合扶貧開發和庫區移民,適當增加安排退耕還林。
2011年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對于貧困地區水利建設制定了優惠政策,規定支持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傾斜。
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實施《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
11月,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召開,對新十年扶貧開發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確“兩不愁、三保障”奮斗目標。將國家扶貧標準提高到2300元(2010年不變價),覆蓋1.2億農村扶貧對象。劃定11個連片特困地區,加上已明確實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作為扶貧攻堅的主戰場。
2012年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編制全面啟動。截至9月,已完成武陵山、烏蒙山、秦巴山、滇桂黔、六盤山和滇西邊境6個片區規劃的編制,并得到國務院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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