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圈養10多名供體并組織賣腎,江西省鄱陽縣4名被告近日被當地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4年,并處以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4月,鄧開軍通過互聯網與李盛昌商議做“圈養供體”賣腎生意,李盛昌同意后,鄧開軍又聯系張隆紅出資參與。2012年6月30日,鄧開軍與李盛昌兩人在鄱陽縣城城北租下一套民房。此后,鄧開軍、李盛昌通過他人介紹或網上直接聯系等方式,陸續招攬十幾名供體來到鄱陽,由張隆紅在出租房內負責看管照料。
隨后,供體經過醫院身體檢查及抽血采樣后,血樣被送到湖南長沙配型。在此期間,被告人李發發也出資參與。2012年7月25日,4名被告落網。
據此,法院一審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鄧開軍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李盛昌、張隆紅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李發發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圈養“供體”最大27歲,最小才18歲
據了解,10名被“圈養”的器官供體人員的情況,也足以讓人吃驚。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顯示,這10名“供體”年齡最小的才18歲,年齡最大的也才27歲。他們分別來自湖北、四川、山西、湖南、河南、安徽、天津、浙江、廣西等地。其中兩人還是國內某知名大學的在校生。
辦案民警稱,這10個人中有來自農村的,也有來自城市的。他們通過其他“中介”來到鄱陽,之后便被李盛昌、鄧開軍等人統一安排在鄱陽鎮黃家洲村進行集中“圈養”。除了出外去醫院做供體配型外,其余時間,這些“供體”都不出“窩點”。他們在“窩點”內的娛樂生活主要就是看電視和上網。這10人當中,來自四川的張某兵已經在“窩點”內被“圈養”了一年半多了。而后,在警方的安排下,10名被“圈養”的器官供體人員已安全返回家中。
賣一個腎:供體最多掙5萬,中介最少掙25萬
警方在審訊中了解,“供體”每賣一只腎一般只能獲得3萬元至5萬元,而“中介”找到有買腎需求的尿毒癥患者家屬,售價卻在28萬元以上。
在審訊過程中,警方了解到,李盛昌等人目前已經組織這10名“供體”在南昌一家醫院做了3個配型,在浙江一家醫院做了1個配型,在合肥一家醫院剛聯系準備做1個配型。“每配型成功一名患者,患者家屬必須先向‘中介’支付5萬元至12萬元的定金。”辦案民警說,該組織除了在網上發布“賣腎”信息外,還專門有針對性地到各家醫院收集尿毒癥患者的信息,然后主動找到患者家屬“推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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