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兒童失蹤案頻發而找回概率極低,與警方重視不夠、辦案不力,顯然有著直接關系。打拐辦應該更多直面這樣的公眾質疑,而不只是“為辟謠而辟謠”地糾結于失蹤兒童數量。
媒體報道稱,“按照不同的統計數字,中國每年失蹤兒童不完全統計有20萬人左右,找回的大概只占0.1%。”對此,公安部打拐辦主任回應稱,“這些數字純屬謠傳。目前兒童失蹤被拐基本都發微博,會有網友立刻轉發給我,看看我的微博,發案很少。媒體發布數字應先核實真偽”,“尤其是近年嚴打之下,發案很少,數字嚴重失實”。(6月4日《法制日報》)
面對“每年有20萬失蹤兒童”的驚人數據,所有人都在問:為什么打拐這么多年,類似犯罪還是如此猖獗,而相關部門的辦案效率卻始終不見提高,成功找回來的被拐兒童總是那么少?對此,公安部打拐辦的回應不可謂不迅速,“純屬謠傳”、“嚴重失實”的說法,意味著每年被拐兒童應該遠遠沒有20萬之多。問題是,公眾非但沒有因此感到寬慰,相反都在質疑打拐辦“為辟謠而辟謠”。
確實,公安部打拐辦的辟謠有些不專業,是“純屬臆測”地在批評媒體“純屬謠傳”。“目前兒童失蹤被拐基本都發微博”,這個說法本身只是臆測,“會有網友立刻轉發給我”更站不住腳;因此,僅憑打拐辦主任個人微博上的兒童失蹤案數量多少,來評判“每年有20萬失蹤兒童”的媒體數據準確與否,是不靠譜的。除非打拐辦認為“凡是我不知道的都不存在”,否則,單憑自己知道得少顯然不能否定別人知道得多。
打拐辦主任又說,“中國2011年出生人口是1600萬,按照媒體所稱的統計數據每年20萬,那就占到每年新生人口的1.25%,隨便挑幾個小學問問,他們學校有多少人被拐了,都知道這數字嚴重失實。”可是,新生人口與失蹤兒童之間的比例究竟能夠說明什么呢?誰說失蹤兒童都是當年的新生人口?更何況,新生人口的被拐情況,又怎么能到小學里去“隨便問問”呢?前后邏輯完全混亂,一點說服力沒有,怎怪網友質疑打拐辦是“為辟謠而辟謠”?
公眾真正想知道的是:既然打拐辦認為“每年有20萬失蹤兒童”純屬謠傳、嚴重失實,那么打拐辦自己掌握的失蹤兒童數據又是多少呢?如果打拐辦根本不掌握數據,憑什么辟謠?如果已經掌握數據,又為何不予公布?一言以蔽之,打拐辦不能只辟謠不吐真——— 不僅是每年失蹤兒童的數量,更有打拐辦案不力的輿論質疑。
也許“每年有20萬失蹤兒童”的數據不是特別準確,但是輿論探討的犯罪成本低與執法效率低,絕對是一個事實。一方面,司法事務中絕大部分收買人都不會被追究刑責,懲罰性蕩然無存,犯罪成本很低;另一方面,所有失蹤的孩子都是“走失”,而且失蹤就失蹤了,警方既不立案也不勘察現場,同樣是普遍存在的現實。去年備受關注的云南晉寧系列殺人案,張永明連續殺人整整4年,11名青少年遇害,面對家屬的失蹤報案,當地警方長期漠視不管甚至拒絕立案,這就是失職瀆職的極端標本。
之所以兒童失蹤案頻發而找回概率極低,與警方重視不夠、辦案不力,顯然有著直接關系。打拐辦應該更多直面這樣的公眾質疑,而不只是“為辟謠而辟謠”地糾結于失蹤兒童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