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6月13日電(任麗娜)13日,一位山西省太原市的納稅人通過舉報監督電話稱,企業每年要應對好多次稅務部門的檢查、稽查等,這樣的檢查是否合規?能否減少?太原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陳東宇對媒體稱,該局對企業的檢查和稽查都是依法合規有相關啟動機制,并非想查誰就查誰,更不是“拍腦袋”的事情。
13日,山西省太原市國稅局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現場等多種形式,敞開胸懷“傾聽納稅人心聲、敬請納稅人評議”,以構建和諧征納關系。
面對企業“訴苦”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檢查多的問題,太原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陳東宇表示,國稅部門對企業的檢查有兩種形式,即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這兩項檢查都是有啟動機制的,并不是說想評估誰就評估誰,想檢查誰就檢查誰。
陳東宇舉例說,就稅務稽查而言,職能范圍有日常稽查、協查、重點稅源檢查、發票檢查等,但上述工作都是有專門的嚴格執行要求。比如對企業的日常稽查,是通過數據分析,風險評估之后,篩選出有重點疑點,或者有涉嫌犯罪的企業進行檢查,并非是“拍腦袋”、“憑感覺”決定對企業是否進行稽查。
針對納稅人提出能否在企業困難時期減輕稅收方面的檢查這一問題,陳東宇表示,稅務部門有些稽查是無條件啟動的。比如協查,或者是通過信函、電話舉報企業有違法行為和違法線索的,只要違法線索和行為經稽查部門認定有價值之后,也會相應啟動稽查機制。與此同時,有條件啟動的稅務稽查,也是經過數據分析,風險評估之后實施的稽查,并不是無序的檢查,隨意性的檢查。
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陳東宇稱,稅務部門進行納稅評估時有一個約談程序,在約談過程中,如果疑點被排除掉,就不需要再對企業進行檢查。如果疑點未排除,稽查部門也會先讓企業對自己的賬戶進行自查。
此外,太原市國稅局還明文規定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進駐企業的次數。據了解,凡是一個年度內稅務部門已經對納稅人進行過納稅評估的,一般情況下稅務稽查不再進行。如果稅務稽查在一個年度內已經正式實施過稅務稽查的,納稅人一般不再進行稽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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