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勇
房產稅是當前的一個熱點話題,但討論大多著眼于房產稅開征對于房價可能的影響上,忽視了房產稅的本質功能,即為地方政府提供持續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如果以房價漲跌為標桿來判斷房產稅是否開征,將可能貽誤時機。
房產稅(或物業稅)是歐美等發達國家普遍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也是主要的地方財政收入來源,在一些地方,其房產稅收入可占當地地方財政收入70%以上。房產稅收入與支出在作用對象、時間幾個方面都基本匹配,這決定了其可行性和持續性。從作用對象上看,房產稅的繳納者也是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受益者;從時間上看,房產稅根據房產價值一定比例按年征收,具有連續性和長期性,而市政設施維護、公共服務支出也是長期存在的。因此,房產稅存在的意義,是提供一個地區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所需的財政收入穩定的來源,這符合誰受益誰支付的納稅原則。
當前至今后幾年將是全面推行房產稅的最佳時機,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房產稅開征條件基本具備。經過多年討論,開征房產稅已在社會上逐步形成共識;上海、重慶房產稅試點已有數年,從中積累了不少有益經驗;房產稅全面推行已不存在技術障礙。其次,房價仍處于上升通道,房產稅將部分甚至全部被房價上漲所抵消,因此在房價上行期開征房產稅的“稅負痛感”最低,阻力相應也最小。再次,現有土地財政模式不可持續。在經過多年高速開發后,城市建設用地日益稀缺,再加上近年來維權意識普遍提高,征地難度加大,現有土地財政模式即便不做調整也難以為繼。第四,城鎮化進入中后期以及人口紅利漸失。一方面,我國城鎮化率已超過50%,按照發達國家的經驗,城鎮化率達到60%-70%時速度將明顯趨緩,城鄉間的人口流動將趨于均衡。另一方面,我國人口已呈老齡化趨勢,住宅需求的絕對增量將隨之下降,供求狀況將會發生根本逆轉。隨著這兩大助推房價因素的消失,房價將迎來歷史性拐點。
如果房價進入下行通道,那時控房價的理由已不復存在,如再開征房產稅,“稅負痛感”指數將成倍上升,考慮到房價下降和有限期土地出讓方式的疊加效應,推行房產稅將成為“不可能的任務”,而地方財政實現收支平衡也將失去一個極佳的機會。▲(作者是英國劍橋大學房地產金融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