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記者獲悉,海口龍華區法院執行局法官莫雄在案件執行過程中,面對申請執行人張某特意準備的一萬元禮金,當場嚴詞拒收。
張某系龍華區法院兩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其中一件已基本執行完畢。為感謝案件承辦法官莫雄對案件的高效執行,同時也為順利執行另一案件,盡快在年底前拿到110萬元執行案款,于是張某產生了給承辦法官送禮金的念頭。
11月4日上午,張某利用到龍華區法院執行局遞交案件材料的機會,試圖約請莫雄法官吃飯,然后再送上禮金,沒想到遭到莫雄法官的拒絕。眼見送禮的好機會沒了,張某立即從包里拿出精心準備的、裝有一萬元現金的信封硬塞給莫法官。面對張某如此心意,莫法官當即嚴詞拒絕并堅決讓其把信封拿回去。對于莫雄法官的不領情,張某仍不放棄,不愿收回信封,隨即快速離開了法院。隨后,莫法官多次聯系張某,讓其盡快回法院拿回信封,都被張某拒絕了。轉眼一天快過去了,張某仍沒出現在法院。隨后,莫雄法官果斷將情況詳細報告給該院紀檢部門,并將信封交至紀檢部門,請求他們將這筆禮金退還當事人。
11月6日,龍華區法院監察室約請當事人張某到法院進行調查核實,張某如實告知給莫法官送禮金的原因。監察室負責人對張某送禮金賄賂辦案法官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將禮金當場退還給張某,同時請他相信法院和承辦法官一定會依法公正執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張某聽后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檢討,表示以后不會再犯,同時也對法院公正、廉潔執法行為表示欽佩。目前,該案正按法定程序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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