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摘要: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宅基地流轉”給農民帶來新希望
本報海口11月20日訊(記者金昌波)“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擔保、轉讓,這對農民是個大喜訊。”臨高縣博厚鎮美伴村世代靠種水稻為生的54歲老人符慶彪告訴記者,《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于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內容,讓他充滿希冀。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其所有權歸村集體。由于宅基地不能買賣,而且限制在本村集體內流轉,導致農民畢生積累建造的農房無法實現其資產信用功能,不能對農民擴大生產、更新住宅和規避風險提供資金支持。《決定》中關于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的舉措,意味著農民將對土地有更多的處置權力。
“如果宅基地能抵押、擔保,農民手上資本充足了,就可以更好地發展生產。”符慶彪介紹,他現在只種了4畝水稻和少量經濟作物,打算多種一些瓜菜,發展規模化種植。“如果資金不夠的話,可以拿宅基地作擔保,申請貸款。”
屯昌縣楓木鎮羅案村村民王在琦今年已67歲,老伴在3年前去世了,獨生女在海口當老師。他正盤算一個計劃:把老家的房子和宅基地轉讓了,到海口買一套房和女兒一家人居住生活。
“這項政策真的很惠農,農民原來一般只有種地和打工的收入,新政策下來,宅基地可以抵押、擔保、轉讓,就相當于多了一份財產。”白沙黎族自治縣阜龍鄉萊寨村農民吳彩明表示,“政府接下來應該制定具體措施,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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