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日電:當地時間2013年12月30日,緬甸總統吳登盛再次簽發特赦令,宣布釋放所有在押政治犯人。同時,正在法院接受審訊或等待判處的政治案件被告人也將重獲自由。聯合國人權高專辦隨后特別發表聲明,對此舉表示熱烈歡迎。
人權高專辦于2013年12月31日發表的聲明稱,緬甸此次大赦的罪行范圍涉及該國7項針對政治活動的具體法律,其中包括非法結社罪、叛國罪、蔑視政府罪和違反和平集會法罪等。這是自去年吳登盛當選總統以來所啟動的國家改革進程中的重要一步,也顯示出該國在解決政治犯問題上所取得的重大進步。吳登盛此前承諾,緬甸將在2013年年底前將釋放絕大多數政治犯,目前這一承諾已經得到兌現。
人權高專辦表示,聯合國方面期待著與緬甸當局以及其他利益攸關方進一步深化合作,不斷推進國家司法改革,以確保今后不再有人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而淪為政治犯的案件發生。
聲明同時指出,此次的大赦令中并未包括三名自2012年6月和7月以來就被任意羈押在布迪當(Buthidaung)監獄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工作者,以及分別于去年6月和今年7月被拘留的若開邦維權人士吞昂(Tun Aung)和吳覺拉昂(U Kyaw Hla Aung)。人權高專辦對此表示遺憾,呼吁當局盡快釋放相關人員,并敦促緬甸“政治犯審查委員會”繼續開展工作,以終止此類案件的審理程序。
自2011年3月新政府執政以來,緬甸已釋放了1300多名在押政治犯,并放寬了對媒體的控制,反對黨也重新走上緬甸的政治舞臺。
對于緬甸走上民主化進程的改革,國際社會的反應積極,已經取消了大多數針對緬甸的國際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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