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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失語是對霸王條款的變相縱容消費者失語是對霸王條款的變相縱容
來源: 紅網 作者:徐靜 時間:2014-03-24 16:57
“今天下午一起關于包間費的案件在四川成都開庭,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消費者訴餐飲者違法收取包間費的案件。在聽取作為原告的消費者劉先生及被告酒樓的雙方意見之后,法院宣布休庭并將擇日宣判。這場官司源于劉先生一個月前的一次就餐經歷?!保?月19日人民網)
去飯店吃飯,“不得自帶酒水,要有最低消費”的提醒經常在耳畔回響。包間費,開瓶費這樣的收費項目相信很多消費者并不陌生。然而,這到底是行規還是強買強賣、捆綁消費,亦或是一種“此店是我開,此處我最大”的霸王式蠻不講理行徑。此類霸王條款到底何時才能不再稱霸?
事實上,早在去年10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就已經明文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減輕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今年的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實施。按照有關的司法解釋,這些強制性收費都屬于霸王條款,是違法的。因此廣大消費者應該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敢于向霸王條款說不,讓霸王條款不再一手遮天。
其實除了餐飲業,在購物時消費者經常會遇到“贈品不享受三包,旅行社加收老人和小孩的團費,打折商品概不退換,卡內余額過期作廢”等等的說辭,這其實都是商家對消費者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故意逃避責任之舉。大量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讓很多消費者覺得沒道理、不舒服,可是要真是據理力爭又會覺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大多數消費者被“潛規則”之后往往是礙于面子選擇息事寧人、忍氣吞聲。最后選擇站出來維權的人則是少之又少。新聞中的劉先生表示自己此舉是不想再遇到同樣的事件。敢于向霸王條款說不,這就為維權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霸王條款固然罪不可赦,但是消費者的“失語”也成了某種程度上的變相縱容。見有的商家實施了霸王條款并從中獲利,其他商家便會爭相效仿,趨之若鶩。對于這種行為,工商部門依法管理責無旁貸,而消費者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應該勇于拒絕、敢于維權。唯有拿出“欲與霸王條款試比高”的魄力和敢于“叫囂亮劍”的勇氣,才能從源頭上杜絕消費行業各種霸王條款的“破窗效應”。相信,當廣大消費者能夠真正做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之時,此類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霸王條款徹底淡出公眾視線之日也就不遠了。
文/徐靜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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