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今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為宣判現場。劉柱 攝
備受關注的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今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沖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這一事件廣受社會關注。事發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等6人被刑拘,城管局局長胡郴、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
2013年12月27日,永興縣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4年4月23日,該案二審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二審庭審中,合議庭重點圍繞案件經過、被害人鄧正加死亡原因、被害人是否有過錯、廖衛昌等四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桿打擊被害人、毆打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廖衛昌等四人投案情節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調查。
在當日的庭審中,上訴人廖衛昌、駱威平、夏際玉均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而上訴人袁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廖衛昌說,“我沒有傷害受害人的主觀故意,客觀上我沒有實施傷害行為,我只是推了鄧正加一下,目的也是為了制止他。”袁城認為他是被動防衛,“被害人倒地時我并不在現場”。駱威平則表示客觀上沒有實施傷害被害人的行為。夏際玉認為一審判決有失公平。
公訴人指出,十五名證人證言證明,2013年7月17日11時許,被害人鄧正加之妻黃細細對城管執法人員進行謾罵,上訴人廖衛昌下車對黃細細進行攝像,黃細細即抱著西瓜作勢要砸廖衛昌,被害人鄧正加則持秤桿戳向廖衛昌。接著上訴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人一同上前與鄧正加爭奪秤桿并相互拉扯,拉扯中四上訴人用拳腳毆打、推搡鄧正加,鄧正加后退幾步后側倒在地死亡。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擊打被害人鄧正加。
事實+
瓜農案一審城管為何被輕判
湖南瓜農與城管沖突時死亡一案一審結果,四名城管被判處3年6個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的官方新聞稿也表示這個量刑是減輕、從輕處罰的結果。
之所以輕判,主要在于尸檢結論,去年7月底,郴州市公安局法醫根據尸體檢驗情況及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病理組織學檢驗結論綜合分析認為:7月17日在與城管人員沖突中身亡的瓜農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也就是說,直接死因在于瓜農自身疾病,而傷害行為是發病誘因。
其次,法院還認定了四名被告都有自首情節,所以集體給程度不一的輕判。四名被告被輕判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廖衛昌、袁城都被認定為主犯,但是一個被“從輕”處罰判了11年,一個被“減輕”處罰,只判處了6年。其他兩名從犯也是被減輕處罰,分別是4年和3年6個月。
這兩個理由的確可以支持輕判,但在本案中,兩個輕判理由都存在疑問。一則城管是否用秤砣砸人這些細節始終未明,二則此前并沒有城管自首這個說法,相反城管打人后并未積極救治,而是離開現場。(綜合騰訊今日話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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