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7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湘竹 通訊員陳祥軍 姚嘉)記者從省紀委監察廳獲悉,近日我省印發《海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暫行規定》,明確了派駐機構的職責定位、監督責任、監督重點、監督方式、內部管理、駐在部門的主體責任及工作聯系等,強調派駐機構不參與屬于駐在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責主業的工作;派駐機構負責人擔任駐在部門黨組成員的,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
駐在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承擔主體責任
《暫行規定》第一次在制度中明確駐在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承擔主體責任,并歸納梳理出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應承擔六個方面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謀劃、部署、統籌推進工作;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抓好作風建設,整治作風突出問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強源頭治腐,深化黨風廉政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組織檢查、考核并向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對違反責任制規定行為實施責任追究。駐在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應當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
細化派駐機構監督檢查的內容和監督方式
《暫行辦法》對派駐機構監督檢查的內容和監督方式進行了細化,規定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重點檢查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以及遵守和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法律法規規定、作風建設規定、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和廉潔從政規定等情況。還對派駐機構查辦案件的權限和程序進行了明確。
對于派駐機構的內部管理和監督,《暫行規定》從嚴明組織紀律、嚴格落實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履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了重申和強調。對因監管不嚴導致派駐機構干部出現違紀違法問題,或對派駐機構干部違紀違法問題不及時報告、查處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者責任,又追究所在派駐機構主要領導和派出機關分管領導的責任。
?
相關鏈接:
海口紀檢干部開展下訪接訪活動 黨員干部違法可現場舉報?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