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曼谷6月9日電泰國“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維和委員會)9日發布公告,恢復此前被廢除的憲法中有關選舉、政黨和公投等內容的部分條款。
維和委員會的公告說,雖然憲法已宣布廢除,但其中有關選舉、政黨及公投等條款依然有效,直到該委員會發布新的公告。公告同時規定這3方面條款的具體實施仍然受限,如目前具體的選舉程序暫不啟動、各政黨暫時不得舉行政治活動和會議、建立和注冊新政黨也被禁止等。
公告還規定泰國最高法院可根據上述條款及維和委員會的公告內容對涉及選舉的案件進行審理和裁決。
泰國軍方于今年5月22日宣布接管政權并“暫時中止”憲法,隨后宣布正式廢除這部于2007年修訂的憲法,但憲法第二條“泰國是以國王為國家元首的民主體制國家”予以保留。
另據報道,為重振旅游業,泰國軍方決定解除在部分旅游熱門地的宵禁,目前已有芭提雅、普吉、蘇梅島、甲米、華欣、差安、攀牙、象島、合艾、閣帕岸島等10地解除宵禁。但維和委員會主席巴育9日表示,該委員會將嚴密監控上述地點的治安情況,一旦發生安全問題,宵禁將被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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