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方才生下一子,就被當地計生部門告知已超生,并將面臨“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處罰。近日,家住玉溪市紅塔區大營街街道辦事處赤馬15組的陳偉向本報求助,稱其初婚生育第一個孩子,卻遇上了超生處罰的“怪事”。對此,當地計生部門解釋稱陳偉雖為初婚,但其妻子常金梅已是二婚,此前已生育了一子一女,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常金梅生育的第三胎,就是超生。
才生第一孩就“被”超生
“我沒有超生,結婚前我一個孩子都沒有。別人可以生兩個孩子,我生一個都不行,不公平!”陳偉想不通,自己不僅是農村戶口,還是獨生子女,為何才生了第一個孩子,計生部門就要算他超生。
陳偉告訴記者,因年少無知曾犯法服刑,他直至2008年才刑滿釋放。2013年,33歲的他終于成家,婚后不久,妻子懷孕了。
“妻子懷孕五個月的時候,我們去辦生育證,計生所不辦給我們,說我們超生。”陳偉說,此時他才從計生人員口中得知,因妻子常金梅是二婚,并在此前生育過兩個孩子,他和常金梅成婚后,不能再生養自己的孩子。
“她和前夫有一個女兒、一個兒子。但離婚后兩個孩子都是她前夫在撫養。這樣一來,我和她可以說一個孩子都沒有。”陳偉告訴記者,婚前他已經知道妻子的情況,卻不知道國家的相關法律。擔心被計生人員帶去醫院引產,常金梅直至8月28日產下一名男嬰后,才敢在村中現身。
質疑政策宣傳不到位
陳偉一家原以為躲著計生部門將孩子生下來就沒事了,卻不知,沒有計生部門發放的生育證,孩子出生后不僅無法享受各類生育政策,甚至連落戶也不行。
陳偉很郁悶,一個孩子怎么就超生了?“領證時民政部門沒有說我們結婚后不能生孩子,懷孕后計生人員也沒有說,直到孩子懷上五個多月了,才告訴我們這個孩子國家法律不允許生。”陳偉坦言,假如當初有人告知他和常金梅結婚后不能生養孩子,他會重新考慮這門婚事,只因身為家中獨子的他,不能不為年邁的父母做打算。
時至今日,陳偉認為,結婚時民政部門、社區計生人員未向其闡明相關法律政策,因此上述工作人員對其初婚生育第一胎就算超生,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回應:“合情合理不合法”
9月23日,就陳偉“被超生”一事,記者從大營街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生服務所(以下簡稱“計生所”)獲知,陳偉和常金梅已不符合再婚生子的條件,二人所生的子女確為超生。
“男方初婚,也沒有生育過,兩人生育一個子女合情合理,但不合法。”計生所所長許竹芬說,計生所知曉陳偉一家的情況后,已經反復入戶為其做思想工作,并解釋政策規定。
針對陳偉就相關人員未告知政策的質疑,許竹芬表示,常金梅再婚后,其已生育過兩個子女的事實未被外人知曉,且在此期間社區計生人員更換,才造成陳偉夫婦對政策的不熟悉。
下一步,計生所將對陳偉夫婦超生一事立案,立案后將按照法律程序辦理,最后會下達處罰決定書,按照規定向夫妻雙方征收社會撫養費。
釋法
再婚夫妻,一方為初婚,一方為再婚但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或者雙方都是再婚,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未生育過的,可以生育一個子女;農業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但喪偶的,另一方未生育過,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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