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7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胡坤坤)原海口龍華城管大隊副大隊長符某,在分管打違和專項整治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違建業主謀取利益,收受黃某娥、柯某秀等違建業主賄賂共計人民幣145000元。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符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符某利用自己是城管大隊副大隊長且分管打違的職務之便,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多次收受違建業主的賄賂,均當場收下受賄現金。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2012年,一名浙江籍洪姓老板在海口濱濂村濱濂一隊柯某東的宅基地建一棟違章建筑,為了能夠順利違法建房,柯某東找黃某了解到龍華城管大隊帶隊執法由符某負責。于是,該名浙江籍洪姓老板交給黃某人民幣20000元,讓其幫忙找符某跑關系。2012年5月某日,黃某將人民幣20000元送給符某,并告訴符某柯某東在其宅基地上與別人合作建房,請給予關照,符某表示答應并當場將人民幣20000元收下。
2012年,陳某忠在海口濱濂村一隊海聯片區建一棟違章建筑,龍華城管大隊執法人員常來阻止施工。為了繼續違章建房,陳某忠交給胡某宇人民幣20000元,讓其跑關系。胡某宇將20000元送給符某,請符某多關照,符某表示答應并當場將人民幣20000元收下。
2012年,呂某米在海口濱濂村二隊建一棟違章建筑,為了繼續違章建房,呂某米通過朋友約符某吃飯,在吃飯過程中,呂某米讓朋友送給符某人民幣20000元,符某當場收下。
2012年10月, 陳某就在海口濱濂村柯某彪的宅基地上建一棟違章建筑,同樣為了能順利違章建房,陳某送給符某人民幣6000元,符某當場收下。
2013年5月22日,被告人符某主動到中共海口市龍華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交代其收受多名違建業主好處費,為違建業主謀取利益的犯罪事實,檢舉了龍華區海墾街道辦工作人員黃某新(另案處理)的受賄行為,并退贓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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