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我省先行一步
年度最高報銷已達22萬元
個人年度自付超過大病起付線(2014年為8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險予以補償,不受病種限制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指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年底前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8月3日,記者從我省有關部門了解到,大病保險我省先行一步,2014年我省已出臺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從大病保險待遇、病種、籌資標準多個方面進行明確。
8月3日,海南省衛計委基層衛生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我省大病保險已完成招標工作,下一步將進行協議簽訂;預計年內對2014年的大病保險進行回補,2015年的大病保險則到2016年初進行回補;到了2016年,大病保險將實現即時結報。
據了解,我省大病保險跨過了試點和城鄉分級保障的階段,直接進入了省級統籌全面實行。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所有參保(合)人員,全省城鄉居民享受平等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政策報銷后,個人年度內單次或累計合規自付費用超過大病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險予以補償,不受病種限制。
意見明確,2014年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8000元(即個人自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范圍內的住院統籌年度內和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達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費用),最高(封頂線)支付限額為22萬元,起付線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負擔部分。起付線今后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適時調整。我省2014年城鎮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29元/人/年,新農合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25元/人/年。以后按照醫保的籌資總額、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大病保險資金運行情況,每年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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