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7日,原南京市長季建業因受賄罪被山東煙臺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該案中,蘇州市錦聯經貿有限公司(下稱錦聯公司)原法人徐東明是向季建業行賄數額最多的人,其也被媒體稱為季建業的“大管家”。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獲悉,今年9月,山東省海陽市人民法院以徐東明犯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季建業的判決書顯示,季建業先后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錦聯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2000年4月至2009年11月,季建業本人或者通過其近親屬,先后4次收受徐東明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789.6萬余元。在向季建業行賄的人之中,徐東明是行賄數額最多的人。有報道稱,季建業家里大小事也都會托付給徐東明去辦,徐東明幾乎成了季建業家的隱形“大管家”。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1992年,徐東明因時任中共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的季建業幫助其調動工作,而與季建業相識。1997年,徐東明辭去公職,成立錦聯公司。1998年至2009年,徐東明請托時任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揚州市委書記的季建業,為錦聯公司承攬土地以及空調項目提供幫助。
季建業的證言顯示,其任昆山市市長時,在昆山市政府下屬單位昆山賓館改造期間,向昆山賓館總經理打招呼,后錦聯公司順利承攬了昆山賓館部分設備供應項目;2005年左右,季建業為徐東明等人開發龍都廣場房地產項目提供了幫助,后錦聯公司投資的興宇公司順利開發了龍都廣場項目,錦聯公司獲利110萬元;在季建業任揚州市市委書記期間,他接受徐東明的請托,幫助錦聯公司承攬到太湖度假區辦公樓空調設備采購項目,最終錦聯公司中標。
2003年下半年,錦聯公司以及季建業的哥哥任法定代表人的昆山市滬昆市場投資開發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滬昆公司)等五家企業法人參股,共同發起成立蘇州金螳螂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螳螂公司)。
上市后,2007年上半年,經金螳螂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某提議,徐東明、季建業的哥哥同意各自拿出所持金螳螂股票20%的收益給季建業,季建業默許。2009年11月,徐東明將預留的20%金螳螂股票及相應紅股拋售后,得款773萬余元,告知高某將其中770萬元送給季建業。隨后安排徐東明暫時保管,并同意徐東明支付利息和收益。高某、徐東明先后將此事告知季建業。季建業的證言顯示,2013年朱某出事后,季建業曾約徐東明到南京見面,囑咐他如果別人問起此事,就說錢在徐東明賬上。
法院認為,錦聯公司、徐東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最終法院以錦聯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罰金已繳納)。徐東明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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