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一名村支部書記利用偽造土地租賃合同等手段騙取500余萬拆遷款,以涉嫌合同詐騙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華生,今年51歲,初中文化,案發前系昌平區南邵鎮某村黨支部書記。被告人王顯紅,31歲,高中文化,無業。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華生于2013年至2014年間,伙同被告人王顯紅,采用偽造土地租賃合同、虛構經營事實等手段,與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非住宅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人民幣5185457元。被告人李華生、王顯紅于2015年4月2日分別被抓獲歸案。
據了解,被告人王顯紅從中獲利10萬元,剩下的500余萬元被李華生占有。被告人李華生將這筆錢用于給子女買房、給情人花銷、供個人揮霍以及“花錢消災”。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華生、王顯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獲悉,一中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吳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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