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該廳要求,全省各中等職業學校于10月22日前,將已錄取的2016級學生基本信息錄入全國中職網。
根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2016年秋季全面應用新的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210.37.26.150/jyb-zhongzhi/,以下簡稱“全國中職網”),同時停用原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管理信息系統。
海南省教育廳強調,各學校于10月22日前,將已錄取的2016級學生基本信息錄入全國中職網。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于10月26日前完成所屬學校2016級秋季錄取的新生網上審批工作。各學校于10月26日至11月4日,在全國中職網“花名冊打印模塊”將自動生成的2016級新生花名冊下載打印一式三份,經學校蓋章,校長簽名后,報送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采取到校現場錄審的方式進行復審驗印,時間可自行安排。省屬學校復審驗印擬定于11月中旬開始,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實行中職本科“3+4”分段、中高職“3+2”連讀、分段試點項目的中等職業學校應于10月11日前在“海南中招網”中完成數據補錄及后續錄取手續,下載打印花名冊一式六份(每個專業單獨成冊),于10月20日前,與聯辦高校聯合蓋章后,送省教育廳職成處。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各中等職業學校應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學生系統為其建立學籍電子檔案。新生信息填報工作是實現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范化、科學化、電子化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關系到新生學籍和免費、資助政策的落實,各學校校長是信息系統數據質量的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學校的主管部門負責人對數據質量和監管負領導責任。各學校要高度重視,確保新生信息及時準確錄入全國中職網,凡新生信息錄入不及時、不準確造成漏報、重復等工作失誤的,將依規處理。
同時,各中等職業學校要規范辦學行為。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如實進行新生學籍注冊。嚴格執行經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按照規定錄取新生,不得未經批準擅自追加計劃招生和無計劃招生。年度招生計劃中未下達一年制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得招收一年制學生。
另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所轄學校報送的信息及時審核、嚴格把關,加強對學籍信息的監管,杜絕“雙重學籍”現象,確保學籍數據的真實完整準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委托或授權所轄學校自行審核。
此外,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嚴格依據省教育廳下達給各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專業和招生指導計劃數進行審批。招生人數超過招生指導計劃數的各中等職業學校,須于2016年10月15日前提交招生計劃調整表,經省教育廳審核后予以確認。逾期不提交申請的一律不予確認。
與此同時,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錄審時,應重點審核新生初中及以上畢業證書或相應學力證明書,各中職學校應提供新生畢業證書復印件或相應學力證明書備審,凡未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或相應學力證明書的,一律不得通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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