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深圳一名女性在騎行ofo共享單車時,撞倒路人,隨后棄車逃逸。6月8日,深圳交警通報稱,事發后涉事公司未主動配合調查,辦案民警已到ofo深圳分公司上門調查。ofo公司表示,事發車輛是肇事者通過非正常手段進行騎行,會將相關線索反饋給公安部門,協助公安部門的工作。
6月6日,深圳交警在其官方微博上通報了一起事故稱,5月27日10時30分許,未知名(女,約20-30歲左右)騎行ofo黃色共享單車在福田區深南大道人行道由東往西行駛至深圳人才園公交站臺路段時,車頭及左車把與從站臺出來的行人賈某某(女,57歲)碰撞并致其摔倒,造成賈某某肋骨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事發后,未知名女士棄車逃離現場。目前,深圳交警福田大隊正對事故進行調查,但涉事共享單車企業拒不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并拒絕承認肇事車為該公司所屬車輛。交警正在依法檢驗鑒定,并將嚴肅查辦違法行為。
6月8日中午,深圳交警再次針對此事發布通報稱, ofo公司相關負責人5月27日經深圳交警福田大隊口頭通知后一直未到交警部門主動配合調查,直到6月6日才提供了一個聲明截圖(非正式文件)。根據這份聲明截圖,ofo公司稱,經核實,出事車輛并無質量問題且用戶使用記錄截止到5月26日,5月27日沒有該車的正常開鎖記錄,該車輛是肇事者通過非正常手段進行騎行。
深圳交警表示,6月7日下午,辦案民警專門到南山科技園ofo小黃車深圳分公司上門調查,要求該公司積極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辦案。
6月8日下午,ofo公司回復北京青年報記者稱,公司一直和公安部門保持著積極的溝通,并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的工作;同時,呼吁市民積極提供線索,會將相關線索第一時間反饋給公安部門,協助公安部門的工作。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共享單車所在公司應當配合警方接受調查,單車的使用者若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單車,那么單車平臺監管不力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若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根據事故認定書確認責任承擔方。如果事故的發生是由單車本身的問題導致的,并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鑒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則單車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車以外的問題導致人身傷害,例如使用人的行為導致事故,那么單車公司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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