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1日電 (記者阮煜琳)中國將進一步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嚴厲打擊排污單位弄虛作假行為。中國環境保護部官員21日表示,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加大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力度,嚴格問責,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意見提出,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當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依然存在,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導致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問題突出,制約了環境管理水平提高。
資料圖:市民外出戴口罩防護。 中新社記者 楊可佳 攝
截至目前,中國已基本建成覆蓋環境空氣、地表水、酸雨、近岸海域、土壤、噪聲和生態等要素的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率先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及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形成了環境衛星“2+1”星座,具備2-3天對全國覆蓋一次遙感監測能力,初步構建了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環境保護部監測司司長劉志全21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中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技術體系不斷完善。但當前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存在人為干預導致數據失真。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如指使相關人員通過干擾采樣設施等手段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引發公眾對環境監測數據的質疑。
劉志全表示,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是科學制定生態環境治理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需要,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的有力保障。《意見》的出臺對于中國進一步深化環境監測改革,理順環境監測體制,解決環境監測中的突出問題,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具有重大意義。
劉志全說,為破除不當行政干預,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獨立性、公正性和真實性,《意見》首次明確提出地方黨委和政府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地方,環境保護部和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公開約談市政府負責人。
據介紹,到2020年,通過深化改革,中國將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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