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價格管理處獲悉,近日,省物價局、省水務廳聯合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在2018年底前,海南各市縣制定本地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具體實施方案,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要先行先試,全省在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意見》指出,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要以嚴格用水定額、用水計劃管理為依托,以改革完善計價方式為抓手,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標準、落實責任、保障措施等,提高用水戶節水意識,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產業結構調整。
《意見》規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實施范圍為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行政事業單位、工業、經營服務(商業、賓館、飯店、旅游業等)等非居民用水戶。不具備實施超定額累進加價的非居民用戶,按照依據定額核定的用水計劃實施超計劃累進加價。對同一非居民用戶不同時執行超定額用水加價和超計劃用水加價政策。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特種用水和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暫不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意見》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水資源狀況,結合非居民用戶用水實際情況,依據定額嚴格核定下達用水計劃。各市縣要根據用水定額標準和用水計劃,充分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節水需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原則上水量分檔不少于三檔,二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于一檔水價的0.5倍,三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于一檔水價的1倍,分檔水價最高不得超過當地特種用水價格。
《意見》還要求,在2018年底前海南各市縣制定本地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具體實施方案,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要先行先試,全省在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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