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規出臺有些市民依然任性
電動車“坐”電梯必須管管了
《海口市電梯安全管理若干規定》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不得用載人(貨)電梯運載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等。連日來,記者采訪調查發現,一些小區、大廈存在電梯運載電動車、亂搭電線為電動車充電等現象,要嚴格遵守執行該規定,徹底消除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還需多方共同努力。
電動車“坐”電梯現象難絕
3日上午,龍昆南路鴻禾家園小區的楊先生出門時,繞開樓道門口通道停放的多輛電動車,好不容易才擠身出去。“小區沒有專門的電動車停放、充電處,一些電動車主只好推車搭乘電梯上樓給電動車充電,梯層通道被電動車堵塞的情況時常出現。”楊先生說,鴻禾家園小區每天夜間小區消防通道和樓梯通道處幾乎停滿電動車。
海口威納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喻先生說,他們管理的小區設有專門的電動車停放、充電棚,可個別車主不愿意交納每月15元至20元的停放、充電費,非要搭乘電梯將電動車運回樓層充電,或者私自拉扯電線充電,物業工作人員反復做工作,有個別車主仍然不肯聽從勸說,需要有關部門出面干預。
海口消防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消防監督員在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仍然有一些小區電梯運載電動車上樓充電的情況,監督員當場責令改正,可監督員一離開現場,有的車主又重新將電動車運上樓,需要物業管理人員加強管理,還有一些小區沒有設立專門的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電動車搭乘電梯上樓的現象難以完全禁止。
物業設法阻止電動車上樓
玉和花園小區業主余先生說,小區的地下停車場設有專門的電動車停放、充電處,小區樓道前設有隔離欄,電動車無法駛入,這樣就避免了電動車搭乘電梯上樓的現象。
風翔大廈物業管理處總經理黃宏林說,大廈通道前設立了隔離護欄,電動車無法駛入,大廈有專門的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充電設施交由外來公司經營管理,每投幣1元可為電動車充電4小時。
昌茂水木清華小區物業經理羅剛輝說,小區目前在空閑的商鋪設置電動車停放、充電處,不存在電動車搭乘電梯上樓充電的現象,可在商鋪充電畢竟不是長久之計,物業也想設立專門的電動車停放處,但辦理相關手續比較困難,需要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車主要不斷提高安全意識
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市人大在立法前期調研工作中發現,市民在把電動車推進電梯轎廂時往往會碰撞到廂體,會影響電梯運行安全。此外,許多市民推電動車進電梯是為了在家中給電動車充電,這一行為將帶來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出于安全的考慮,所以對電梯運載電動車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海口消防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一些小區電動車搭乘電梯的現象仍然存在,除了消防部門要加強監管,還需要小區建設好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物業加強日常管理,電動車主要不斷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同時還需有關部門出臺相關的電動車場所建設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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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電梯安全管理若干規定》6月1日起施行 禁止電動車摩托車“坐”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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