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材料辦理要件的通知
瓊公積金歸〔2018〕217號
各直屬管理局,各處室:
為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結合《海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房建設規劃報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經局務會議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要件調整為: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出具的規劃或施工許可證書,辦理時限為許可證書簽發日期一年內。
二、各直屬管理局應加大對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真實性的核查力度,對存在疑問的主動向發證機關申請核查真偽,對偽造、變造材料的騙提行為按照信用懲戒規定嚴肅處理。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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