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6號主席令公布這部法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立法是今年兩會的重頭戲之一,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接連兩次審議,到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速度之快出乎外界意料,足見《外商投資法》的分量和地位。
《外商投資法》承載著神圣的歷史使命。中國改革開放正處于重要歷史關頭,國際資本市場正對中國“察言觀色”,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在努力增加外商投資吸引力,中國及時制定出臺《外商投資法》,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繼續提升中國市場的魅力指數,從法律層面給外商一顆定心丸,更重要的是展示中國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以及將改革進行到底的決心,很有必要且正當其時。
《外商投資法》集我國有關外商投資法規之大成。1979年我國頒布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86年和1988年相繼出臺《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三部法律被統稱為“外資三法”,在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和在利用外資和擴大改革開放的過程中作出了重大貢獻。
40年來,隨著國內外形勢發展不確定性因素增加,國內和國際市場游戲規則也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外資三法”已經難以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我國出臺的《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專項法規與“外資三法”的部分內容亦有所沖突,“外資三法”已經與開放型的經濟體制很難相適應,逼著我們必須要對原來的法律進行重大變革,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修復。于是,“三法合一”的呼聲日甚。
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以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制定《外商投資法》有助促進更多外商機構來中國投資,其重大意義目前已有充分凸顯,將來還會看得越來越明顯。
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對“加快與國際通行經貿規則對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執行一致性”的認知更加緊迫。這次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充分體現開放、開明、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等管理制度,推出允許更多領域實行外資獨資經營、完善債券市場開放等政策,確保中外投資享有同等待遇,不厚此薄彼,不搞雙重標準,并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諸如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公共采購平臺等機會、資產安全等問題作出明確的保護性規定。
這些措施將會令外界更深切地感受到中國政府開放市場和完善營商環境的誠意。這是中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進一步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克強總理昨天會見中外記者時指出,《外商投資法》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更好地保護外商投資,吸引外商投資。這個法律也可以說是規范政府行為的,要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政府要根據這個法律的精神出臺一系列法規、文件,保護外商權益,比如信息投訴機制如何公開、透明、有效,下一步會推出一系列有關法規和文件,讓《外商投資法》順利實施。可見我國制定實施《外商投資法》不但旨在進一步擴大開放,而且旨在通過擴大開放來促進國內改革,包括促進政府自身的改革。
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了《外商投資法》,隨即而來,中國改革開放也將步入新里程。中國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中國推動更高水平開放的腳步不會停滯,《外商投資法》一定會對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發揮強有力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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