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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海口市住建局又進一步公布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辦事指南》《關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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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收藏!海口安居房申請最全攻略來了

海口網 http://www.8x8x7.com 時間:2021-05-14 08:34

海口網5月14日消息(記者陳捷)海口自5月7日試運行服務窗口受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至今,有關工作持續(xù)受市民群眾廣泛關注,為便于申請人知曉了解申辦條件和辦事流程,5月13日,海口市住建局又進一步公布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辦事指南》《關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問題解答》。

關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問題解答

1.市民什么時間可以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什么地方申請?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于2021年5月7日正式開通服務窗口,申請人到戶籍所在的區(qū)行政審批局服務窗口進行申請,未取得戶籍的申請人到居住地所在區(qū)行政審批局服務窗口進行申請,各區(qū)服務窗口如下

(1)瓊山區(qū)行政審批局

辦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qū)椰海大道2-1瓊山區(qū)社保大樓2樓

聯系電話:0898-65813500

受理窗口:綜合窗口2至10號

出證窗口:出證窗口1-2號

(2)美蘭區(qū)行政審批局

辦公地址:美蘭區(qū)青年路36號

聯系電話:0898-65236216

受理窗口:綜合窗口4至11號

出證窗口:22號

(3)秀英區(qū)行政審批局

辦公地址:秀英區(qū)丘海大道30號(棕櫚泉小區(qū)鋪面)

聯系電話:0898-68623105

受理窗口:“一窗受理”窗口2至11號

出證窗口:12號

(4)龍華區(qū)行政審批局

辦公地址:龍華區(qū)龍昆北路19號四號樓一樓政務中心大廳

聯系電話:0898-66568970

受理窗口:綜合窗口3至12號

出證窗口:龍華區(qū)龍昆北路19號四號樓一樓政務中心大廳內制證中心

2.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分為兩類,計7種情形,需分別按照不同情形提供所需材料。請市民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區(qū)行政審批局服務窗口,詳細了解《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材料要件》,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3.海口市城鎮(zhèn)人均住房面積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海南調查隊反饋,海口市2020年城鎮(zhèn)人均住房面積為31.4平方米,住房面積按建筑面積計算。

4.個人實際居住時間證明如何取得?

答:為減少老百姓開證明、交材料的繁瑣過程,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試行以誠信承諾替代申請人要提交的部分證明材料,市民申請時無須提交個人實際居住時間證明,需如實填報個人情況,并簽署在申請表中的誠信聲明,如有虛報瞞報及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簽署誠信聲明后,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

5.個人社保繳納信息如何取得?

答:市民可在各區(qū)行政審批大廳服務窗口的社保查詢一體機上打印獲取。

6.個人納稅證明如何取得?

答:市民可在各區(qū)行政審批大廳服務窗口的稅務一體機上打印獲取。

7.個人婚姻狀況如何證明?

答: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法院判決文書;未婚人員,提供戶口本。

8.如果本地戶口居民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產賣掉了,現在名下沒有房子,可以申請嗎?

答:根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有購房記錄的不能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9.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可以按揭支付嗎?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沒有規(guī)定支付方式,因此可以通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0.申請過公租房能否再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根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申請人家庭成員已享受住房補貼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但提出申請前應當停止享受住房補貼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因此,申請退出公租房的,可以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1.是否對市民申請有家庭或者個人年收入、資產要求?

答:無要求。

12.如何理解引進人才和年滿28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單身引進人才是否也需年滿28周歲才可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引進人才的單身居民,不需要年滿28周歲;不屬于引進人才的,須年滿28周歲。

13.共同申請人如何定義?

答:共同申請人包括配偶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14.如何理解累計繳納個稅或社保和累計實際居住時間?

答:累計繳納個稅或社保是指申請時,申請人提供的其本人或家庭成員其中一人所繳納個稅或者社保材料中確定繳納的時間之和;累計實際居住時間是指申請時,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其中一人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時間之和。

15.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為多少,是否含公攤?

答: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具體以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銷售合同載明數據等證明材料為準。

16.如何理解在本省城鎮(zhèn)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

答:是指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城鎮(zhèn)擁有1套住房,且該套住房面積除以申請人家庭成員數量所得的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31.4平方米)。

17.安居型商品住房分布在哪些區(qū)域及路段,今年有無項目交付?有無配售計劃?

答:目前,根據海口市城市控規(guī)及土地儲備情況,我市已掛牌出讓長秀片區(qū)地塊(45.77畝)、藥谷北地塊(42.44畝)、美安福鄰中心地塊(41.44畝)、下洋瓦灶地塊(11.34畝)、城西E-3-13地塊(8.82畝)、長秀片區(qū)E100-1地塊(20畝)、江東新區(qū)JDWH-06-E18地塊(66.16畝)等7個交通便利,教育、醫(yī)療、商業(yè)等配套基本齊全的優(yōu)質地塊作為2020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土地面積共計約235.97畝,共計可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約5000套,將于2022年陸續(xù)交付使用。此外,我市已開工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規(guī)劃建設有兩房一廳、三房兩廳、四房兩廳等戶型,其中四房兩廳僅面向基層教師和醫(yī)務人員配售。

18.經適房、限價房輪候人員未配售住房的,如何轉安居房準購資格?

答:根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已取得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的,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安排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據此規(guī)定,住房保障部門將于2021年6月前統(tǒng)一轉換,請靜候通知。

19.安居房項目的銷售平均價格在多少錢一平米?

答:根據目前已掛牌出讓安居型商品住房土地情況,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最高銷售限價因項目所在區(qū)位、周邊配售設施等因素有所不同,當前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最高銷售限價分布在10800-15000元/平方米之間。

20.非本市戶籍的,可否申請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可以,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員應符合社保或個稅、居住時間、住房情況規(guī)定條件的要求。

21.在省外有購房記錄的,是否可以申請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在海南省以外已購買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22.基層教師或醫(yī)務人員申請,是否要到教育局申請,還是由學校統(tǒng)一申請?

答:依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基層教師和醫(yī)療人員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建設管理由教育、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申請人員無需向各區(qū)行政審批窗口申請。

23.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數量超出申請表所提供空格的如何填報?

答:超出空格數量的未成年子女可復印表格填報。

24.申請人獲得準購資格后如何排序選房?

答:安居型商品房施行輪候制度,具體輪候配售規(guī)則以海口市政府正式印發(fā)的《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輪候與配售管理辦法》為準。(該辦法正在制定中)

25.人均居住面積是否包含公攤面積?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一)自有住房產權已登記的,按登記的面積核定;(二)自有住房產權未登記的,按實測面積核定。

26.父母有房,是否可以申請?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所稱家庭成員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7.共同申請人戶口不在本市的,是否可以申請?

答: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不對其共同申請人戶籍提出限制性要求。

28.已婚成年子女與父母同在一個戶口本上是否可以申請?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所稱家庭成員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9.人才證明開具單位?

答:為減少老百姓開證明、交材料的繁瑣過程,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試行以誠信承諾替代申請人要提交的部分證明材料,除高層次人才、柔性、急需緊缺人才等已發(fā)放認定證書人才外,其它類型人才申請時無須提交人才證明證明,需如實填報個人情況,并簽署在申請表中的誠信聲明,如有虛報瞞報及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0.本市住房保障對象如何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已購買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公租房保障對象須退出保障,才能申請安居房。已享受公租房和領取公租房政策補貼的申請人應先去各區(qū)住房保障中心辦理退出手續(xù),退出后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請。

31.已放棄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的,是否還可以申請安居房?

答:準購資格在有效期限內且未配售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門統(tǒng)一安排資格轉換,準購資格過期若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條件的需在各區(qū)行政審批窗口申請。

32.城中村自建樓,家族共同出資建房,申請人實際居住其中,占有產權,申請人住房面積如何核定?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該怎么處理?

答:申請人需要先公證,公證書載明申請人家庭所擁有本樓住房產權面積,以公證面積核定。不區(qū)分土地性質。

33.申請人在本市累計繳納社保或個稅,實際居住時間的,是個人時間累積還是家庭成員累計疊加?省、市社保是否可以累計疊加?

答:申請人或配偶二者有一人滿足申請條件即可,不可二人累加。《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社保或個稅以本市累計繳納計算。

34.離異人員未再婚,是按單身滿28周歲居民申請嗎?

答:離異單身未滿28周歲的不能申請,離異不滿28周歲帶子女的以家庭為單位申請。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海府辦規(guī)〔2021〕4號)文件。

二、受理條件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供應。

(一)在本市城鎮(zhèn)從業(yè)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zhèn)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戶籍,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zhèn)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3.未取得本市戶籍,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60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二)在本市城鎮(zhèn)從業(yè)的引進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戶籍,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zhèn)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未取得本市戶籍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3.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yè)總部或區(qū)域總部的隨遷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zhèn)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4.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yè),符合我省規(guī)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5.經認定的區(qū)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qū)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qū)總部或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yè)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6.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務1年以上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7.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本市事業(yè)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8.申請人家庭成員已購買單位房改公有住房、單位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再申請購買安居房。

9.申請人家庭成員已享受住房補貼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請購買安居房,但提出申請前應當停止享受住房補貼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10.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

11.引進人才和年滿28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

三、受理地址及咨詢電話

已取得海口市戶籍的申請人可到戶籍所在地區(qū)行政審批局服務窗口進行申請,未取得海口市戶籍的申請人可到居住地所在區(qū)行政審批局服務窗口進行申請。

(一)瓊山區(qū)行政審批局受理地址

辦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qū)椰海大道2-1瓊山區(qū)社保大樓2樓

聯系電話:0898-65813500

受理窗口:綜合窗口2至10號

出證窗口:出證窗口1-2號

(二)美蘭區(qū)行政審批局受理地址

辦公地址:美蘭區(qū)青年路36號

聯系電話:0898-65236216

受理窗口:綜合窗口4至11號

出證窗口:22號

(三)秀英區(qū)行政審批局受理地址

辦公地址:秀英區(qū)丘海大道30號(棕櫚泉小區(qū)鋪面)

聯系電話:0898-68623105

受理窗口:“一窗受理”窗口2至11號

出證窗口:12號

(四)龍華區(qū)行政審批局受理地址

辦公地址:龍華區(qū)龍昆北路19號四號樓一樓政務中心大廳

聯系電話:0898-66568970

受理窗口:綜合窗口3至12號

出證窗口:龍華區(qū)龍昆北路19號四號樓一樓政務中心大廳內制證中心

四、申請材料

按照申請主體情況不同分為以下兩類:

(一)在本市城鎮(zhèn)從業(yè)的居民家庭

1.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zhèn)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戶籍,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zhèn)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

(7)居住證明;

3.未取得本市戶籍,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累計繳納60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及無購房記錄;

(7)居住證明。

(二)在本市城鎮(zhèn)從業(yè)的引進人才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戶籍,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zhèn)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

(7)居住證明;

(8)人才認定證明文件等材料。

2.未取得本市戶籍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及無購房記錄;

(7)居住證明;

(8)人才認定證明文件等材料。

3.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yè)總部或區(qū)域總部的隨遷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zhèn)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

(7)居住證明;

(8)勞動合同;

4.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yè),符合我省規(guī)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及無購房記錄;

(7)居住證明;

(8)勞動合同;

(9)人才認定證明文件等材料。

5.經認定的區(qū)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qū)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qū)總部或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yè)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居住證明;

(7)學歷證明或技術職稱證明或職業(yè)資格證明;

(8)勞動合同;

(9)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及無購房記錄。

6.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務1年以上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居住證明;

(7)《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證書》或行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意見書或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明文件材料;

(8)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及無購房記錄。

7.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本市事業(yè)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zhèn)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居住證明;

(7)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及無購房記錄;

(8)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

五、審批流程圖



六、優(yōu)先配售條件

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安排安居房配售:

1.已取得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的;

2.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級以上勞模;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復轉軍人;

3.現居住房屋經鑒定屬應當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4.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有重殘人員或者屬于優(yōu)撫對象的;

5.其他依規(guī)定可優(yōu)先安排住房的。

[來源:海口網] [作者:陳捷] [編輯:方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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