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國務院公布《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簡稱《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實行有利于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財稅政策,不得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歧視,不得以各種形式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等等。
在我國市場主體中,個體工商戶具有數量最多、分布最廣、離民生最近等特點。截至2022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1.11億戶,占我國市場主體總量的三分之二,帶動近3億人就業。而且,各類個體工商戶分布于城鄉大街小巷,經營項目大多為居民的日常必需品,雖然經營規模較小,但在我國經濟社會民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對于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受疫情、消費低迷等多重因素影響,個體工商戶生存發展仍面臨經營成本、經營場地、招工用工、貸款融資等諸多方面的困難。以浙江某市為例,今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8.6%的受訪戶反映營業利潤較上年下滑,34.2%反映經營成本上升。市場監管總局也指出,另一項調查顯示,今年以來,近八成個體工商戶月均營業收入在1萬元以內。這說明一些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狀況不理想,市場預期不穩,發展信心不足。在此背景下,《條例》無疑是為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持續提供“陽光雨露”。
新冠疫情對個體工商戶造成不利影響后,從國家層面到各地政府,出臺了不少紓困政策,涉及減免租金、優惠貸款、減稅減費等方面。這些“及時雨”般的舉措,切實減輕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壓力,維系了城鎮煙火氣。不過,紓困政策旨在解決燃眉之急,而《條例》則能給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持久、穩定的支持。
仔細瀏覽《條例》全文會發現,個體工商戶發展過程中涉及的問題,《條例》基本上都覆蓋到了。譬如,針對個體工商戶發展“差錢”,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針對稅負問題,實行有利于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財稅政策;針對個體工商戶遭遇歧視、欠款也有相應規定。
從現實情況看,個別個體工商戶此前遭遇的“過度執法”情況,如“上饒一餐廳門頭寫經營內容的字樣被拆除”“昭通一童裝店店內發宣傳冊被罰”等,將得到改善。《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損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無論是維護合法權益,還是提供其他多方面支持,都將給疫情沖擊下的個體工商戶注入新的信心,這既有利于鞏固存量個體工商戶的規模,也有利于鼓勵更多個人和家庭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這不僅有助于帶動更多人就業,還能促進城鄉消費發展,形成多元化、多業態的發展格局。
不過,《條例》能否變成促進個體工商戶成長的“陽光雨露”,還取決于實際落實情況,這對各地而言都是一項長期考驗。從這個角度來說,各地需要從整體上謀劃,從立法層面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明確定位、優化環境、穩定預期,更好解決個體工商戶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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