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出關于做好數字療法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數字療法收費作出規定和部署,對數字療法是否納入醫保問題進行解析。據悉,《通知》將于6月1日起執行。
數字療法是由軟件程序驅動,以循證醫學為基礎的干預方案,用于治療、管理或預防疾病,能有效推進醫療機構降低人力投入占比,實現醫療機構從重人力投入到重技術投入的轉變,提升已有醫療資源的服務能力。
對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專業計算機軟件的傳統診療技術提供數字化檢查、診斷、治療等數字療法醫療服務,醫療機構可以通過申請與現有價格項目兼容的修訂方式解決收費需求,無需申請新增價格項目。
《通知》明確了數字療法醫療服務計費方式:患者自備和使用數字療法類產品的,醫療機構可按門診診查費、一般診療費項目計價收費,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療機構通過使用數字療法產品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的,可在相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基礎上,申請制定數字療法的加收項或擴展項,收費標準暫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備案執行,按月收費。
據悉,我省鼓勵將數字療法納入家庭簽約醫生服務范圍。對已納入家庭簽約醫生服務內容的,開展數字療法產生的費用通過家庭簽約醫生服務費解決,不再另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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