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科技創新券開始申領
企業年累計申領使用總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近日發布通知,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科技資源的配置作用,進一步盤活優勢科技資源,引導形成企業自主創新的良好氛圍,現面向有自主研發活動的企業開展海南省科技創新券常態化申領工作。
根據通知,創新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無償申領,用于抵用向經認定的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服務時的部分費用。滿足條件的企業可通過“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常態化在線申領創新券。
創新券是指利用省財政資金,支持符合《海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向服務機構購買相應科技服務的一種普惠性權益憑證,主要用于支持抵用企業購買包括技術研發、技術轉移、科技咨詢、檢驗檢測、資源共享等5類涉及科技活動類的服務費用。創新券以電子券形式發放,經審核公布后生效。
同時符合《海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第九條所列條件的企業,在開展同主營業務具有密切相關性的科技創新活動時,圍繞其科技服務需求,同服務機構有預先對接且雙方已就具體的服務達成了初步服務意向的,企業可無償申領創新券。企業申領創新券時,如先前已同服務機構簽訂有正式服務合同的,該服務合同的生效日期須在1年之內且合同處于有效期。單個科技服務項目,僅能提交一次創新券申領。
根據《海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申領使用創新券總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創新券發放額度按服務金額的50%擬定;創新券兌付額度為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實際發生金額的50%,應等于或少于創新券發放時擬定的額度;創新券兌付后的單個項目,對應服務機構2年內實際累計到賬金額達到50萬元的,可備案為省級財政科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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