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積極探索財政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新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近日,省科學技術廳印發《以“先投后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試點實施方案(試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早期項目投資,建立財政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長效機制。
根據《方案》,“先投后股”是指前期在“先投”階段,以科技項目形式向科技型企業投入財政資金,解決科技成果在概念驗證、產品中試及二次開發等關鍵環節的資金短缺問題,支持科技成果趨于熟化,并約定后期轉化為股權的條件。在“后股”階段,當被投企業達到轉股條件時,根據事先約定將投入的財政資金轉換為股權,并按照“適當收益”原則逐步退出的一種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模式。
《方案》提出,將選擇3—5個海南自貿港重點園區開展以“先投后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試點,由省級財政和試點園區共同出資設立“先投后股”項目資金池,支持試點園區圍繞產業發展需求,大力吸引海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先進技術成果來瓊轉化落地,推動一批相關領域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成果實現產業化,助力海南自貿港高新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
《方案》明確,聚焦我省及試點園區主導產業領域,重點支持技術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已突破技術攻關的重點難點,并對其實現產業化有積極預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對象為在試點園區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承擔企業。
單個項目扶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且扶持金額一般不超過300萬元,分兩期進行撥付;對原創核心技術創新項目、可引領產業升級的共性關鍵技術、可填補國內空白的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扶持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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