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在貨物貿易領域,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賦予海南自由貿易港“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島內自由”進出口政策制度安排。海關總署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監管辦法》和相關配套監管制度,明確了全島封關后,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進入內地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海關監管要求,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內地的綜合保稅區等傳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海關監管上有較大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一線”進口方面。除依法需要檢驗檢疫或者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貨物外,對進口“零關稅”貨物、保稅貨物,海關按規定實施徑予放行。2020年6月,該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稅港區開展試點,并逐步擴大到海口綜合保稅區、海口空港綜合保稅區和洋浦經濟開發區,極大提升了通關時效,降低了企業通關成本。封關后,該政策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域范圍內實施徑予放行。目前,內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除上海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外,均不實施徑予放行。
(二)“二線”出島方面。海關僅對自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的“零關稅”貨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貨物、放寬貿易管理措施的貨物三類貨物實行監管,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二線口岸”設置海關監管通道。上述三類貨物經“二線口岸”海關監管通道進入內地,其他國內流通貨物經非海關監管通道通行,按國內流通規定管理,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貨物按國內流通管理,海關不實施監管。此外,為進一步簡化“二線”出島申報手續,海關大幅壓縮“二線”出島申報項目。內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內之間進出的貨物,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相關手續。
(三)“島內自由”方面。海關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實施低干預、高效能的管理,確保企業自主經營,重點聚焦“零關稅”貨物等三類貨物的流轉、加工,開展全流程信息化跟蹤管理。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有居民活動、商業消費、社會管理等活動,不實施物理圍網管理。內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物理圍網管理,區內不得居住人員。
(記者 趙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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