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首次公布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處理辦法
中國工程院網站昨日發布《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首次對如何處理增選違紀違規行為作出了規定。根據處理辦法,候選人采用宴請、送禮、安排高檔消費娛樂活動等形式拉票助選,可被處以終止其當次被評審與選舉資格的處罰,并將相關材料記入誠信檔案。
處理辦法主要列出候選人的三種不當行為。
第一種違紀行為是材料弄虛作假,包括基本信息,主要學歷、經歷、學術團體兼職,主要成就和貢獻、重要科技獎項、發明專利及工程方面的重要成果等有偽造。
第二種是候選人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包括主要成就和貢獻、學術論文及科技獎項和專利、工程設計等方面的重要成果侵占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
第三種即候選人及其所在單位、部門進行助選、拉票,干擾增選工作,包括候選人本人通過各種方式,利用節日、喬遷、升學、紅白事等機會,或以學術交流、學生答辯、考察等名義,采用宴請、送禮、安排高檔消費娛樂活動等形式,借機為自己當選院士進行活動。
辦法規定,若候選人存在上述違規違紀行為,將在相關學部范圍內進行通報,情節較重的將終止其當次被評審與選舉資格,情節嚴重的還將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薦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編輯:鄭克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