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全國學籍系統的應用,發揮信息化管理的優勢,海南省教育廳9月22日決定在省內中小學市縣間轉學工作中啟用網上審批方式。網上審批方式的適用范圍是學生從本省內一個市縣(單位)所屬中小學轉至另一個市縣(單位)所屬中小學,如從海口市所屬中小學轉至三亞市所屬中小學。地級市內不同區屬中小學之間的轉學暫不列入本次網上審批方式適用范圍。
省教育廳表示,學生需要轉學的,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持加蓋現就讀學校(轉出學校)公章的學籍卡(由電子學籍系統打印或學籍檔案中復印)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轉入學校同意的,向學生法定監護人提供《海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聯系表》或《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聯系表》,監護人填寫相關內容,轉入學校在相應欄目上簽署意見并蓋章。
轉入學校向學生法定監護人收取加蓋轉出學校公章的學籍卡和本校已蓋章的轉學聯系表,如有家長工作單位證明或家庭住址變更證明等佐證材料的,一并收取。同時,告知學生法定監護人后續流程將在全國學籍系統中通過互聯網辦結,不需要再回轉出學校所在地辦理轉學手續。
轉入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上發起轉學申請時,需加蓋轉出學校公章的學籍卡和本校已蓋章的轉學聯系表,作為必備佐證材料上傳至全國學籍系統。如果有家長工作單位證明或家庭住址變更證明作為相關佐證材料的,一并上傳。
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依次依據上述必備和相關佐證材料直接在學籍系統上進行審批,不再接受紙質轉學聯系表的蓋章申請。整個審批流程全部在學籍系統上完成。
在系統審批流程完成后,審批結果均為同意的,由轉入學校在轉學聯系表上記錄審批結果,并告知學生法定監護人,同時將轉學必備和相關佐證材料存入學生紙質學籍檔案。審批流程中審核單位如有不同意的,需在審批意見欄注明原因,轉入學校作為申請單位應及時告知學生法定監護人或按注明的原因補充相關佐證材料,重新提出申請。
省教育廳要求,網上審批方式中,作為佐證材料,轉學聯系表的基本信息必須填寫完整,轉入學校欄應有學校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以示負責;學籍卡應有學校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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