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0日消息 (記者 史瑞麗)“孩子差一個月滿6歲,今年就無法入學。”家長這樣的煩惱有望得到解決。昨天提請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的《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草案)》在就學管理部分,對適齡兒童入學年齡時間界限、適齡兒童和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等方面內容做了規定,提出在新學年開學之日后的兩個月內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的,學校核實后應當準予入學,并不得為此收費。
5歲10個月或成入學年齡下限
我省和其他各省市一樣,一般都是以秋季入學之日以前滿六周歲的兒童準予入學。但在執行過程中,不少秋季入學之后才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家長擔心孩子來年入學年齡過大,于是出現了掐著日子生孩子、非法修改孩子出生日期、四處找人說情或交高額費用等途徑,讓孩子當年盡早入學等現象。《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提出將我省入學年齡時間界限適度放寬。規定“在新學年開學之日后的兩個月內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的,學校核實后應當準予入學,并不得為此收費”。
義務教育將取消戶籍限制
在學生入學上,《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提出依法取消戶籍界限,做到當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非當地戶籍流動人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免試就近入學,因就業或者有固定住所而在本省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其適齡子女或者其他法定被監護人可以在居住地就近免試入學。學校因辦學規模限制無法接收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統籌安排就學。學校不得拒絕服務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學校對當地戶籍學生和非當地戶籍學生應當同等對待。
不得勸退、開除嚴重不良行為適齡兒童
《實施辦法》修訂草案規定,嚴重不良行為適齡兒童少年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規定對違反學校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但不得勸退或者開除學生;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統籌舉辦專門學校,對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開展法制教育和心理矯治工作,并實施義務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實行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執行機關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省人民政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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