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9日消息(記者光明)從省市物價部門了解到,10月1日起,我省將執行一批新的價格政策。其中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實施辦法要求,水價調整供水企業要公布成本。海南省血液價格進行重新核定標準明確,送血費標準由醫療機構和血液中心協商確定,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儲血費按供血價格的10%收取。
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實施辦法(試行)》將于10月1日起執行。《辦法》規定,水價調整,供水企業要公布成本,價格主管部門要公開定價成本監審報告,讓市民明明白白消費,否則價格主管部門將終止價格調整。水價調整時,供水企業應將企業最近三年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等內容,通過本企業網站或當地政府網站進行公開。價格主管部門將在聽證會舉行前15天,在本部門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開成本監審報告。供水企業如果出現不按《辦法》規定公開成本或出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價格主管部門將終止價格調整。
省衛生廳、省物價局近日決定,對海南省血液價格進行重新核定。新核定的標準明確,2011年10月1日起送血費標準由醫療機構和血液中心協商確定,不得再向患者收取。配血費按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執行,儲血費按供血價格的10%收取。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要制定用血計劃,并儲存一定數量的血液。血液中心按計劃向醫療機構送血免收費用,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計劃外臨床用血送血費由醫療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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